•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浅谈我国《禁毒法》颁布后对强制戒毒人员矫治工作的探索与对策

    [ 朱震炜 ]——(2012-8-9) / 已阅16740次

    三.建立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体系,创新方法,严格管理,循序渐进,因人施教。
    (一)建立健全封闭式管理机构,因人施教,创新矫治方法。
    建立与强化戒毒封闭式大队,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下设二级机构,配好干警和装备,专门对新入所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门管理,努力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堵塞漏洞,防止毒品流入和交叉感染,发现有自杀逃跑念头的,及时教育疏导,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强制戒毒人员可以在封闭式管理中,按其罪错程度和一定时期的现实表现实行“五级递进式管理模式”。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中队的心理诊断评估和矫治效果评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必须经过自己的努力,配合矫治,有了进步的表现,才能顺利地获得解教释放。这将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改造积极性,激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觉守纪,积极接受矫治教育。
    (二)改善与增加医疗条件。1、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适应戒毒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队伍。2、掌握和摸索出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发病规律,做到对症下药。3、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夜间发病比较频繁的情况,加强夜晚值班,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4、增加医疗设备,所内财务困难时,可与附近大医院加强联系,对突发病情,联合诊治。5、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标准,增强体质和防病抗病的能力。6、加大心理治疗的份量,对在教人员全面调查,摸清心理特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心理分析和医学研究,增加心理辅导的次数。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矫治的流程,创新、丰富行为矫治和入所教育内容。 ⑤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病态的人是被病态的文化造就的,健康的人能够由健康的文化造就成”。戒治文化是场所文化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戒治成效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发展场所矫治教育工作,发挥矫治管理的引导、凝聚、约束、激励、辐射作用,必须通过教育矫治逐步塑造民警和戒毒人员的人格品质、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
    采用注重“五个三”训练法,⑥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日常养成教育训练,能够收到明显效果。一是剪三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长。使其始终保持整洁的仪容,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是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在日常训练、学习、生活中保持好这些姿态。 三是响三声:歌声、口号声、读书声。在日常的训练和学习中,我戒毒所注重培养戒毒学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民警专门组织新入所人员学唱《重放的鲜花》、《戒毒所之歌》等健康有益的歌曲 ,有助于提高他们对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热爱之情; 放声朗读,有助于放纵心情,渲泄情绪,不断增强他们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勇气。 四是习三规:《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强制隔离人员刚入所时,我所专题组织学习《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等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对吸毒违反国家法律这个事实有一个全面正确地认识,对自己该如何遵规守纪也有一个积极充分的心理准备。 五是树三心:决心、信心、恒心。在训练和学习之余,该所专门安排心理咨询民警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交心、谈心。通过交心、谈心方式,切实了解他们个人、家庭情况及吸毒背景,力求从心理上打开治疗毒瘾的切口,找到戒毒的最佳办法,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戒毒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五个三”训练法,不仅从仪容上端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行为养成,还逐渐纠正了他们长期在外养成的各种不良作风和习气。同时,通过加强这些基础训练,进一步增强他们戒毒的信心、决心和恒心,进一步促进各项强制隔离制度的落实。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将规定的常规教育与创新示范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逸结合,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体质差、精力分散的特点,安排生产时,体力强与体力差的搭配好,有条件的可安排体力较轻的劳动,充实到所内生产车间,减轻体力负担,劳动时间严格控制在八小时以内。节假日安排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下棋、搞比赛,转移兴趣、调整心理,培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操。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司法部和省局统编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材为主,开展分类教育,根据个人特征,树立戒毒信心。同时根据他们文化程度的特点,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可以安排缝纫电脑、电工、机械等课程),教育上更要循序渐进,循循善诱,具有耐心。
    (五)禁绝违禁品、肃清环境,扎实管教工作基础,确保平安,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
    禁绝毒品、创造所内无毒环境,是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任务,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和其它恶性事故的前提之一。所内毒品和吸毒工具的出现,容易导致群体吸毒、脱逃、群殴、非正常死亡,共用注射器还可能导致艾滋病毒的大面积感染。这不仅导致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失败,而且会给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有效地堵住毒源,是维护场所正常秩序,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工作的关键。
    1、入所检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要做到“净身入所”。对其所带物品和全身进行严格检查,衣服必须冷水浸泡,违禁物品禁止带入,身上可能藏匿毒品的部位都要仔细检查。为了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利用现金进行违禁品交易,杜绝强制隔离人员个人持有现金。2、严格会见管理。强制隔离人员的会见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对其他出于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目的的其他关系人也可会见。但会见应实行全封闭的玻璃隔断电话接见,所送物品不能带入所内,所需生活用品只能在所内购买。
    3、严格通讯管理。对强制隔离人员的来往信件、邮寄包裹物品要做好严格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所内固定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外来人员的通讯工具要加强管理,严禁一切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三大现场”。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所部区域内外的巡逻检查,经常清查强制隔离人员的舍房、厕所、浴室、洗漱间、储物柜及劳动现场,严防所内吸毒行为。

    5,大、中队要狠抓三项制度的落实(即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排查制度、强制戒毒人员周动态分析会制度)。对于危难重点人员,做到包干到人,落实包夹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排查制度,细化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中队值班民警每日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点名,清查人数和检查设施安全;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每周对门窗、铁栅栏进行安检。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由所统一进行安全大排查,彻底清理各种违禁品,排查出不稳定强戒人员,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任用人员骨干问题上,做到典型培养和正确使用。
    (六)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视治疗、疏导心理,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
    目前,国内外戒毒的成功率很低,究其原因,严重问题外,主要是由于毒品的毒害强烈,吸毒者会产生强烈的依赖和戒断症状,并导致吸毒者严重的生理和心理损害。⑦禁毒法第45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由于毒品的强烈毒害作用,几乎所以吸毒者的身体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据调查,在吸毒成瘾者中,患有心血管、肝、肺等严重疾病的占15%,肝炎病毒携带者占53%,皮肤病患者占70%以上,身体素质普遍低下。加强疾病治疗,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对增强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强制隔离人员的身体康复具有重大意义。
    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⑧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吸毒者内心深处的心理依赖的驱使又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这种症状即所谓的“心瘾”。心瘾实际上从排除吸毒对脑的损害外,应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的病态,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用心理学的理论对吸毒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心理障碍的诊断,并对每个吸毒者的具体诊断给予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医生,特别要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以期达到解决“心瘾”,有效戒除吸毒行为的目标。这与禁毒法第43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的精神相一致的。如医院要加强实施心理门诊,矫正病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扭曲心理,塑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状况。
    (七)创新模式、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
    维护良好的场所秩序,既是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正常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没有正常的管理秩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治疗、教育矫治、转化就无从谈起。实践证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大于其它违法人员的管理难度,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正是场所良好秩序的根本保障。 使用新的管理模式,实行“四期五步”管理。结合吸毒人员的特点,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划分为四个管理期。即: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五步是指”强制戒毒隔离人员从收容至解除的各项教育矫治措施,即生理脱毒治疗,行为定势治疗,技能训练强化,心理脱毒巩固,后续社会帮教。
    (八)组织生产、技能培训,严格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导引。
    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使其在生产劳动中接受教育,增强体质,学习技能,促进其全面发展。对强制隔离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⑨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学习、管理规范、劳动、康复状况(生理和心理状况)等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期限挂钩。通过考核,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惩处和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党的司法戒毒矫正工作已从一个新的起点开始,肩负历史使命,需要我们开动集体智慧,调动多方面力量,发挥多方面、多形式教育矫治的综合效应,勇攀科学高峰。而戒毒所的工作站在了戒毒工作的最前沿,具有前瞻性,引领着戒毒工作的全局向前发展。这要求我们既要肩负起强制隔离戒毒这项工作光荣的历史使命,也要认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斗争的长期性,综合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努力探索,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突破进取,再创佳绩。

    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朱 震 炜
    2012年7月1日

    参考文献:
    ① 载自司法部、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的《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http://www.gov.cn/gzdt/2010-03/19/content_1560209.htm
    ② 参见,《法制日报》——《解读我国首部禁毒法》,2008年01月03日
    ③ 参见,陈一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初探》,重庆市戒毒所,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71032&cid=130
    ④ 摘自(钟鸣《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矫治质量》),http://www.bjjdzx.com.cn/149/2010-07-05/38501.htm
    ⑤ 引用自 廖广翏《马斯洛人本哲学 》第二章
    ⑥ 摘自,陈一峰 余文华《重庆市劳教戒毒所注重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养成教育》,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69490&cid=130
    ⑦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45条
    ⑧ 参见刘国《构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健康评估体系的设想》,《矫治工作研究》2009年第3期.
    ⑨ 参见,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考核计分办法》,http://www.jhak.com/flfg/xggd/2011-01/09/content_4830.html





    朱 震 炜
    E-MAIL :zhenweiss@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1号 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电话:13588729266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