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险峰 ]——(2012-5-24) / 已阅16797次
注释:
[1]王竹.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源流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2):138-144.
[2][日]小口彦太.不法行为二题[M]//.丁相顺,译.张新宝.侵权法评论(2004年第1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3]王卫国.过错侵权责任:第三次勃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4]胡雪梅.“过错”的死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李鹏.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J].法学杂志,2010,(11):51-54.
[6]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J].中国法学,2008,(4):3-15.
[8]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M].齐晓琨,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0]曹险峰.公平责任的定位及其适用[J].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18):5-13.
[11][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M].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2]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Common Law[M].Boston:Little Brown,1881.
[13]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4]焦慧君.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公平责任原则[J].人民论坛,2010,(20):100-101.
[15]彭诚信.损失补偿之债:一种新型的法定之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评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42-45.
[16]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J].政法论坛,2006,(6):24-43.
[17]刘甲一.私法上交易自由的发展及其限制[M]//.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
出处: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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