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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当今社会的女性犯罪

    [ 王姗姗 ]——(2012-5-15) / 已阅12083次

      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率突出,而且对社会具有严重的腐蚀作用。据统计,这类犯罪占女性犯罪总数写。女性性犯罪者,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以向异性出卖肉体为手段,达到吃喝玩乐的目的。有的盲目追求感官刺激,以色相勾引众多男性,甚至以群居、杂居为荣,以淫乱为乐。有的认为性爱可以随心所欲,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视作违法乱纪、取乐作贱的媒介。为了追求所谓“ 性自由”、“ 性解放”,姿情纵欲,把自己或者同性的肉体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或手段,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较为典型的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等。

      (三)女性报复性犯罪

    犯罪女性在她们滑入犯罪深渊之前,大部分是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上当受骗,被人拐骗、拐卖、诱奸,于是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实施报复。

    四、女性犯罪危害

      (一)社会影响力差

      从本院办理的女性犯罪看,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集中表现在发送虚假信息的诈骗犯罪,协助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强奸罪、职务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等几大类。这些按照中国一贯的优良传统来看,女性在社会中承担的角色往往是温柔体贴,善良贤惠的角色,一旦女性犯罪,造成的影响比男性犯罪大得多,影响家庭的稳定,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进一步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二)影响人类健康

      “健康”在此不仅代表生理健康,也兼顾着心理上得健康。在女性犯罪中,吸毒和卖淫是其主要类型,而这两种犯罪不仅损害女性自己身体,更为严重的是它会危及人类的健康。众所周知,吸毒和卖淫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女性吸毒和卖淫所带来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可能会危及下一代的健康,目前国内大多数吸毒和卖淫女年龄偏低且未婚,她们还面临着成家和生育的问题,如若长期吸食毒品或从事卖淫活动势必会导致母婴传播疾病人数的增多。国内已有“毒婴”的出现,也有母亲把艾滋病传播给婴儿的事实,所以说女性犯罪会危害人类的健康,遗祸无穷并非夸大其词,虚张声势。

      (三)对青少年犯罪有催化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在教育子女成人成才方面,母亲扮演着比父亲更为重要的角色,母亲的行为和人格对孩子意志品格和性格的形成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因而母亲犯罪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母爱的缺失对青少年成长极为不利。社会学研究表明,少年儿童如果失掉母爱,感受不到母亲的关怀和保护,就会出现情绪波动大和不安宁,心理学也认为,缺少母爱的青少年在个性发展中,常常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感情好冲动,容易产生不正当行为,危害社会。女性犯罪后,很多人入监服刑,失去了与社会的正常联系,也无法履行监护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尽管有父爱,但身兼双重角色,还有工作的责任,常常使他们对子女教育无暇顾及,何况,有些孩子还是父亡母刑。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监督,有的孩子离家出走,有的流落街头,如果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和犯罪分子的引诱,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五、女性犯罪处理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女性文化知识水平。

      提高女性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性,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防止女童失学,不折不扣地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女童的文化知识水平。要继续加大对妇女的扫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现有女性的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分辨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确实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适合妇女特点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引导广大妇女自强、自尊、自信、自立,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注重宣传,加大法律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

      要确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要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治理,及时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家庭暴力,为广大妇女安全健康的生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遏制和减少女性因受侵害而产生的复仇性质暴力犯罪。

      (三)反对家暴,及时调解家庭矛盾。

      稳定和睦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良好的家庭教育,也给子女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家庭环境,进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理。落实民事调解工作,使各级民事调解组织,妇联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制定既合法又切实际的村规民约,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民事调解工作要狠抓落实,对一些家庭纠纷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引起足够重视,对违反法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家庭暴力案件,要诉诸法律,依法严厉惩处,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四)完善立法,尊重和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保护女性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犯罪有相当一部分是其所处的客观环境与自身弱点结合造成的。全社会要树立尊重和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观念,强化社会对女性的监督和保护,真正做到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关心女性的生活,为她们创造正常安定的生活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同时应当完善立法,在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惩戒力度,对虐待、侮辱、残害女性的犯罪分子决不能姑息,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或处罚。

      (五)重视矫正,让失足女性重回社会。

      要加强对女性罪犯进行思想教育,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很多女犯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法治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犯罪后常常还不知身犯何罪。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改造,普及法律知识,以法律来规范犯罪人的行为。此外,感情丰富一向是女性的特点,在对女性犯罪人的矫治上,我们不妨动之以情,以情感来感化女性犯罪人,使其在心灵上产生共鸣,从而缩短其与社会的距离,感情意志的控制力由弱转变为强,自卑依附心理得以消除,自信自立的健康心理得以发展,最终使其反社会心理、得过且过和甘于落后的心理、享乐拜金主义心理等其他犯罪心理得以良性转化,从而提高了犯罪再进行的免疫力。

      总之,女性犯罪也在走向现代化,而且速度很快。因而我们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来变换眼光地看待和研究女性犯罪,这样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有目的地剖析女性犯罪,有重点地制定相关方针政策,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女性犯罪,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城市繁荣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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