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格林 ]——(2003-10-1) / 已阅29700次
【3】见《史记.货殖列传序》“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
【4】见《说文解字》“力,筋也”和《汉书.灌婴传》“战疾力”;
【5】见《美国传统辞典》;
【6】李旭、汪力《地方恶势力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
【7】黄太云、滕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P427;
【8】~【11】的数据和案例,转引自康树华、石芳《透视“黑恶势力”》,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2期;
【12】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西南政法学院编印P55;
【13】边沁《立法原理》,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P69;
【14】同【12】P43;
【15】“两个基本”最初由彭真同志1980年2月1日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公检法的工作报告上提出;1981年5月彭真同志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再次提出该观点。随后,该观点在1983年以来党的有关文件中多有体现,成为党指导司法工作的重大刑事政策,并在“严打”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6】~【17】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关于“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载于 2001年7月23日大众网;
【18】赵秉志《对“严打”中几个法律关系的思考》,载于《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
【19】储怀植《严打斗争是对青少年的重要保护》,载于《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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