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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推定的根据(上)

    [ 叶自强 ]——(2012-1-5) / 已阅11968次

    叶自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关键词: 推定/推定的根据/医疗过错推定/亲子关系推定
    内容提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推定在许多情况下被误用了,因为人们忽视了它的根据。密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推定的根据”之性质、种类和功能;两种以上“推定的根据”之间的冲突;同一案件中两个推定之合理顺序;医疗事故诉讼中过错推定的根据;以及在亲子关系中的推定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规则和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引言

      目前,我国证据法学术界和司法界在谈到推定的时候,存在一些非常令人担忧的观点和实际动作。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鼓励法官们大胆运用事实推定。这种观点写道:“法律无法将人们依据事物常态联系进行推定适用的经验法则做出周密的设置。且事物的联系复杂多变,诉讼实践若少了法官根据事实的推定,推定的价值毫无疑问地会受到折损。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不能单纯依法律所确定的经验法则来推定,它应该有多种形式的补充。”[1]问题是:我们国家对“法律推定”有哪些种类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整理,怎么谈得到对它进行补充呢?因此,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对我国各类法律(民事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等等)所规定的推定规则进行系统整理,系统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保留那些正确的推定规则,抛弃那些不正确的推定规则。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谈得上发展其他的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推定在审判中运用越来越普遍,但法律对推定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推定在具体使用中显得随意而无规则,法官适用推定缺乏约束机制,自由裁量权过大。”[1]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对推定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是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工作者并没有准确地把握推定(特别是事实推定)的精神实质,显得大胆而无根据,换言之,他们在进行盲目而莽撞的推定实践。我们曾经一再批评审判实践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其实,进行推定(特别是事实推定),是最容易产生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推定、特别是事实推定的适用。推定是一种判案技术,用得得当,能够有效的解决案件的疑难问题,有效的发挥推定的作用;用得不当,会破坏法律和公共政策,这是必须注意的问题。这也是我下决心研究“推定的根据”的主要原因。

      此外,“推定的根据”在推定的若干元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体言之,它在推定的结构中起到桥梁或纽带作用;在判断某个推定是否正确的时候,它往往会起到试金石的作用;此外,如果想要有效地发展我国的推定规则,从推定的根据入手,应该是十分有力的方面。然而,目前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极少,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

      二、“推定的根据”之客观性

      推定的依据必须具有客观性,这是推定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我们以“金华”火腿商标所有权的推定为例进行解释。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是驰名中外的我国地方传统特产之一。但浙江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公司在“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上一争就是十几年[2]。商标持有人是浙江省食品公司,而注册人则是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该公司于1979年10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注册号为130131。按照规定,商标注册期为10年。到了1992年,“金华”火腿商标注册期满。这年4月,金华市政府向浙江和国家商标局正式打报告,要求归还注册商标权。对此国家商标局两次推迟浙江省食品公司续展申请,但未能解决问题。之后,金华的众多生产厂家与浙江省食品公司之间展开了漫长的诉讼。

      1999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本案中,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确定金华火腿商标的所有权。一种是证据;另一种是推定。如果采用前一种方法,那么就应当采用“谁注册谁所有”的原则。既然是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那么就应该由该食品公司所有。如果采用后一种方法,那么,推定的根据就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表面上看,推定的根据是法律(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这种法律是具有客观性的。

      推定的根据应该具有客观性。如果推定不具有客观性,就难以服人。本案中,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出台之前,完全可以这一特征做出相应的推定。金华火腿之所以盛名于世,主要原因是它选用的是以主产于金华的中国名猪“金华两头乌”品种的后腿为原料,加上金华地区特殊的地理气候和民间千年留下来的腌制、加工方法,具有典型的地方性。离开了特定的地域就不可能达到特定的品质。这是最有力的推定依据,由此推定商标所有权归金华市所有[2]。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颁布之后,推定的根据的客观性这一特征并未丧失,相反,它因被法定化而成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从而更加牢固,以此为基础所做出的推定是比较可靠的。

      推定的依据必须具有客观性。任何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的推定都是十分有害的,也是不能允许的。例如,在以下案件中,当事者栾宝禄和宁文轩充满了哀怨。一位作者这样写道:

      “明明是收费款被抢,自己却被起诉,栾宝禄心中充满了无奈和哀叹;因为了解事实真相,出于良心和义务主动作证,却涉嫌伪证罪被拘留,宁文轩老人总是想不明白。这一连串事件并不是因为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或者敷衍塞责,办案人员确实在尽职尽责地从自己的想法出发办案,然而,这实际上却是在“想当然”地办案。而且正是因为“想当然”,才导致了这一连串事件的发生[3]。

      “在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想当然地认为女人是弱者,尤其是关系到个人名誉和隐私的事,多少女人都是独自吞咽痛苦的泪水,宁死也不愿向别人吐露一个字;而相对来讲,栾宝禄是强者,并且酒后也很有可能起歹念。也许这是多年办案得来的经验,所以他们在明明知道构成犯罪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的情况下,依然“坚信”犯罪嫌疑人是所谓的“案犯”,是有罪之人。(有罪推定)正是因为这种“坚信”,他们认为宁文轩一定作了伪证。(有罪推定)其实,这种办案方式的所谓根据就是一种传统的观念以及所谓的“经验”,而他们充满了主观和臆断[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应当收集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所有证据,应当实事求是,以证明被指控之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是罪重还是罪轻。但是本案中,办案人员在证据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依然执着地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一定要将其推向法庭。这说明有罪推定的传统观念在某些人心中依然十分顽固,而无罪推定原则并没有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可见,在推定的根据上,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间的斗争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三、“推定的根据”之种类和作用

      推定的根据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经验(如生产经验、生活经验、交易习惯等);第二种是法律;第三种是司法解释;第四种是公共政策或者社会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推定的根据是单一的;在另一些情况下,推定的根据这可能不止一种,如有时既包括经验,又包括公共政策;有时同时包括法律和公共政策;有时同时包括司法解释和公共政策等。下面我将通过分析若干案例,来说明推定的根据包括哪些种类,以及它在推定的结构中具有什么作用。

      我们研究推定的根据,其目的,一是为了准确地进行推定的司法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具有指导人们进行推定的功能;二是当一个推定成立之后,要从推定的根据的角度去进行分析,看这个推定是否正确,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具有检验的功能。推定的根据具有检验推定是否正确的功能,其实它也有被检验的必要。我们可以检验推定的根据是否确实可靠,进而验证推定本身的正确性有多大。尤其在事实推定中,其推定的根据是否确实可靠,更是衡量事实推定本身之正确与否的标志。

      我打算通过若干案例来说明推定的种类与作用。

      (一)推定的根据是人类的知识或者经验

      案例1:某司机与某行人相撞交通事故责任案

      (案情)1997年5月,一辆小汽车和自行车相撞,司机说是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车造成的,而“自行车”坚持自己没有骑车,是推车经过的。此案的关键在于“自行车”究竟是“骑”还是“推”。可受伤的“自行车”不肯让梅冰松(北京市交通局车辆检验所的专家)验伤,只提供了一张X光片。梅冰松看过片子后分析出:伤者腿伤是明显的保险杠骨折,这是指人体下肢在持重条件下被汽车保险杠撞击所致的。此案中,“自行车”左腿骨折的地方距离脚踝12厘米,显然是在骑车时受到撞击,左腿用力踏在自行车车蹬上了,才会发生保险杠骨折,所以梅冰松准确判断是“自行车”骑车造成的事故,他应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涉及到一个事实推定。正是该推定,解决了本案中所发生的某司机与某行人相撞交通事故的责任。这个推定可以叫做责任事故的推定。其分析价值在于,其一,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如何处理撞击之后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是交警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本案中的推定方法为我们及时解决此类撞击问题提供了科学的、快捷的方法,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

      在这个推定的结构中,(1)基础事实是一张X光片,以及对X光片的分析结果(伤者腿伤是明显的保险杠骨折);(2)推定事实是:责任事故由骑车人承担。(3)推定的根据是当事人之一骑车时受到外力撞击,才发生保险杠骨折。“自行车”是被人“骑”着,而不是被人“推”着。

      从上面可以看到,该推定具有强烈的客观性,因为本案的鉴定专家不是目击证人,其所作结论的依据是一张X光片,由骑车人提供的。鉴定专家对X光片进行分析后认为,“伤者腿伤是明显的保险杠骨折,这是指人体下肢在持重条件下被汽车保险杠撞击所致的。”我认为,这个鉴定结论具有显著的客观性,理由是:第一,X光片是医学证据;第二,腿伤是明显的保险杠骨折,只有在受到汽车保险杠的撞击之后才会发生,并留下痕迹。这个结论也具有客观性,其基础和依据是鉴定专家多年来处理交通撞击事件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从上述推定可以看出,要正确地进行推定,必须记住并牢牢把握推定的客观性。在考察推定的结论是否正确的时候,也应当遵循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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