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飞云 ]——(2011-12-8) / 已阅25765次
注释:
[1]王亚新.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J].现代法学,2003,(5) :177 -184.
[2]李后龙,等.关于再审新证据认定和运用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法院部分民事案件为样本[J].人民司法,2009,(21) :66 - 71.
[3]孙祥壮,等.以正确司法理念为指导 全面考量各种价值平衡——“关于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问题的调研”会议综述[N].人民法院报,2009 -10 -16(5) .
[4]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Z].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6) :11 -18.
[5]孙祥壮.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对待[N].人民法院报,2009 -01 -01(5) .
[6]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7]李浩.民事诉讼法典修改后的“新证据”——《审监解释》对“新证据”界定的可能意义[J].中国法学,2009,(3) :156 -168.
[8][德]高尔.民事诉讼目的问题[M]/ /米夏埃尔·施蒂尔纳 . 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9]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M].台北:三民书局,2001.
[10][日]石井一正.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11]李浩.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3][德]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M].周翠,译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4]谭兵.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
[15]李 浩.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J].现代法学,2008,(5) :113 -132.
[16][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M].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17][德]罗森贝克,等.德国民事诉讼法[M].李大雪,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8]杨建华.问题研析——民事诉讼法(三) [M].台北:三民书局,1998.
[19]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M].台北:三民书局,1996.
[20]罗飞云.论法院职权调查取证[J].扬州大学学报,2008,(3) :35 -39.
[21][日]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M].张卫平,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2]李浩.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与民事再审事由[J].法学家,2007,(6) :6 -12.
[23]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 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Z].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7) :13 -19.
[24]李浩.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 》对再审程序的修订[J].法律科学,2007,(6) :136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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