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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买卖合同逐条详解

    [ 张洪涛 ]——(2003-8-4) / 已阅56573次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释义】 当双方选择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时,合同约定的面积(通常称“暂测面积”)有可能与申请产权登记时主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不一致,本条就是为解决该问题设计的 。
    本条设计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约定,二是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常见问题】 选择处理方式2,无疑是对买方有利的。但多数开发商还是倾向于选择“双方自行约定:按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暂测面积的部分,由买方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的部分,由卖方按约定单价退还房款”。这种约定,在面积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对买方来讲是不公平的。
    【对策】 负责任的开发商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暂测面积与实测件面积的差距。这样即使选择第2种处理方式也不会造成损失和变更价款之烦。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第 项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 贷款方式付款
    (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3)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其他方式
    【释义】 本条规定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其他等四种买方付款方式。其中贷款方式付款是“2000文本”新增加的内容。
    【常见问题】 贷款方式付款(又称按揭付款)是个人购房常用的付款方式。但该条的相关规定显然过于简单,比如只规定了买方未能按期办妥贷款视为违约,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而且实践中,由于买方对按揭贷款的条件知之甚少,卖方售楼人员也没有给予必要的介绍,致使签订购房合同后无法办妥按揭贷款,给双方造成麻烦甚至纠纷。
    【对策】 开发商应当将与本单位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的相关规定详细地向客户说明,必要时可建议客户先向银行咨询在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办妥贷款,可约定一定比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能办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确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释义】 按时支付购房价款是买方最主要的合同义务,本条规定了买方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条1项的规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一是按支付累计已付款的适当比例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卖方选择解除合同必须买足一定的条件,即买方的逾期达到约定天数。
    【常见的问题】 本条最难掌握的是如何约定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逾期时间,以及违约金的比例。
    【对策】 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确定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逾期时间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卖方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二)、标的房产价款的数额;(三)、买方的资信状况;(四)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笔者建议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单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确定。解除合同时按累计应付款计算的违约金,笔者认为不宜超过10%。
    第八条 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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