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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菲 ]——(2003-5-21) / 已阅28184次

    我国目前破产法律实务概述

    山西省华晋律师事务所 迟 菲


    一、我国目前破产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使用破产案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通过)
    该法共计43条,包括总则,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附则。
    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破产必须适用的法律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1年11月7日)
    该意见共计76条,包括管辖、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其他八个部分。
    该意见是对《破产法(试行)》如何适用做出的详细解释,是人民法院适用破产法的规则。其中部分规定因与最高法院此后公布的司法解释抵触而失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六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该法适用范围广,不但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也适用于其它法人的破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该意见第十六部分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包括了该意见的240条到253条。
    该意见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适用范围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包括了所有法人企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日实行)
    该意见共计106条,分为管辖、申请与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破产费用、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终结、其他十四部分。是目前我国关于破产最详细的一份法律文件。
    该意见适用于所有法人企业。

    二、破产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案件一般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1、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并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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