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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基点

    [ 李伟迪 ]——(2003-3-11) / 已阅61726次

    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在这里,中国古代圣贤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是相通的,经济是基础,法律与道德是经济的产物,没有经济基础,最好的法律、最高尚的道德都是不可想象的,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最后都要落实到以经济立国。发展经济,造福人民,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共产党人的基础目标,是政治活动的价值取向,是政治质量的衡量标准,是天下大治的首要条件。具体地说,百姓安其居、乐其业是治国的基本和基础,建国五十来,特别是党的三步发展战略的第一步温饱工程,及稍后政府提出的安居工程等等,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我国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的基础,应该说中国已经有能力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并能基本解决安居问题。但是应该看到社会上还有一部份弱势群体存在,主要是偏僻地区的农民、下岗工人、贫困学生和遭遇天灾人祸的人等,后三者的分布有分散性的特征,虽然绝对人数很少,但全国各地、各个学校、各行各业都有,他们的衣食住行不同程度地存在困难,但由于得不到妥善的帮助,对社会的副面影响非常之大,对于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法治国,弘扬传统美德,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是一种强大的腐蚀剂。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要从经济入手,借助法律和道德的手段,首先,要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实施机制要健全起来,要列为当地政府的头等大事,要与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其次,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美德,丰富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要把“献爱心”、捐资、慈善等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使社会关注、热心慈善事业,并充分肯定慈善贡献者对慈善财物的分配权、监督权、获得荣誉权、荣誉使用权。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可以使改革大业事半功倍。
    3、百姓富裕起来是法德合治现阶段的核心目标
    三步发展战略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目标的实质是让百姓富裕起来,从整体意义上讲,第二步战略即小康水平已经达到了,但是如果仅仅满足于此,就会让人家小看我们,攻击社会主义,藐视中国共产党,因为,不论从人类发展的现有水平、发展趋势看,还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看,抑或从世界竞争趋势、人类开拓精神看,都不能停留在小康水平,因此中央提出“富而思进”的口号,是及时的。在基层工作中,我们注意到,有些基层干部,特别是那些乡镇企业较好、经济较宽裕的地区的基层干部,认为现在的老百姓生活比七十年代好多了,有吃有穿,干部在前些年确实劳苦功高,现在应该“后天下之乐而乐”了,因此胸无大志,忽视群众继续创业的积极性,怠于政务,逐渐丧失了对群众的感召力和凝具力,正气渐弱,邪气日升,法纪不张,道德滑坡。这是极其危险的,不仅会丧失改革的既有成果,而且会阻碍改革的深化。
    发展才是硬道理。让百姓富裕起来是法德合治的必要基础和核心目标。如何实现富裕目标与法德合治的良性互动?第一,树立第二次创业的勇气和信心,以江泽 民“三个代表”为思想指南,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开拓进取。第二,坚决落实以法治国的方略,坚持依法办事,培育百姓的法律意识,把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上来,把自己的热情和智慧融汇到法治的过程中去。第三,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关心民众疾苦,弘扬社会正气,打击邪恶势力,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拓展和丰富社会主义的道德内涵。共产党人和一切干部应该成为进步的象征、法律的化身和道德的楷模。
    3、 培养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是法德合治的重要方式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刑指法律,德、礼指道德,撇开法德的具体内容不谈,孔子的主张仍然有其科学性。社会成员不仅要能遵守法律,而且要以违反法律为耻,以护法崇德为荣,使法律与道德在人的心灵深处达到内在的和谐与统一。而这种统一不是自动实现的,培养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是统一的重要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对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培养的重要性,已没有疑义,但如何培养,则是一个很值得研讨的问题,从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看,现在面向基层、面向百姓、面向当地的工作做得少了些,应该多发掘“本土资源”,充分利用其可信、直接和熟人熟事的特点,把当地重大的法律活动、道德故事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开发“乡土教材”,更能唤起百姓的认同感,潜移而默化之。
    当然,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其意义和方法远非本篇所能尽言,本文只是探索性地提出,法治与德治必须结合,法可厚德,德可固法;同时,法治与德治有其基本的结合点,我们要积极探索这些结合点,才能把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落到实处并恰到好处。

    作者简介:李伟迪,男,1964年生,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教授、副书记,在湖南师大学报、湖南大学学报、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主要研究法律史学和法文化学。邮件地址:liweidi1289@sina.com邮编418008。

    原载:《中南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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