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论基督教对西方婚姻制度的影响

    [ 陈淼 ]——(2011-7-17) / 已阅40695次

    早期的基督教将生育视为婚姻的目的之一。禁欲主义者认为,既然原罪因性而产生,那么为减轻罪过,性欲就必须被生殖的目的所平衡,因此不以生殖为目的的婚内性行为是有罪的。况且孩子是上帝无价的赠予,不育是可怕的,避孕行为将使夫妻时时处于诱惑之中,而非处于婚姻的圣洁关系中。 因此,基督教在早期是反对节育的,这一观念在长时间内未受动摇,其背后的社会原因是欧洲曾经长期处于贫穷落后中,人口增长缓慢,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
    这种反对节育的观念衍生了反对堕胎的观念和理论,因此有关堕胎的问题时至今日还是西方世界的敏感话题,甚至一些政界要人也不得不对这一问题发表看法。对于堕胎,早期基督教坚决反对。《十二使徒教导手册》宣称:“不要杀人,不要堕胎,不要杀婴。”圣奥古斯丁更把堕胎形容为“残忍的贪欲”。到了4世纪,禁止堕胎正式出现在教会法规中,世俗法也逐渐引入这条规定。 在当代,基督教仍然是反堕胎的,认为堕胎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等同于一种杀人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人们的权利观念也逐渐兴起,人们认为生育是自己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因此堕胎在基督教世界里是存在的,不过当然没有中国那么普遍。

    五、基督教与现代婚姻发展趋势的关系
    当今世界的文化是多元的,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基督教思想的影响,这是因为发端于欧洲中世纪末期的文艺复兴运动,催生了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将新的思想和理念,洒遍了全球。在婚姻家庭领域,虽然各国、各地区的传统色彩较为浓厚,但是多少受到了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就西方国家而言,基督教思想对现代婚姻的发展趋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本文在最后一部分中,就这一内容展开一些深入的探讨。
    (一)基督教传统观念中的现代因子
    传统的基督教将婚姻视为圣事,并且要求教会插手人们的婚姻,这对人们来说是一种束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了质疑。在宗教改革运动中,人们对这些教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赋予其崭新的内涵。本文认为,宗教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固然与马丁路德、加尔文等人不余遗力地宣传有关,同时也和人对自我的追求有关,但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基督教本身存在可改造性,或者说它本身就含有现代因子。就婚姻家庭观念来说,基督教倡导不要淫乱、要对双方负责、互相关爱等等,这些价值观念不管哪个文明社会,都会认可的,没有哪个文明的民族对淫乱保持赞许态度的。西方在20世纪中期经历的所谓的“性解放”运动,在后来受到了否定,人们反思这一荒唐的运动,一些妇女认为应该回到家庭去。
    因此,基督教的传统观念中本身就包含一些现代的因子,这对人们强化婚姻道德,维系婚姻和家庭,保持社会的稳定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虽然现在的教会已经不能控制整个社会,其活动范围相当有限,但是基督教婚姻的形式特别是其外在的程序,依然在西方国家存在,这不仅仅出于一种宗教情感的需要,更体现了人们对基督教中某些核心价值的认同。
    (二)基督教婚姻观念对现代婚姻的积极意义
    基督教的婚姻观念较为保守,虽然基督教的婚姻观念也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限制了人的本性,压抑了人的欲望,但是基督教婚姻观念中的一些核心价值,仍然对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维系,产生积极的意义,这主要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基督教重视婚姻,反对草率。基督教很重视婚姻,以至于曾经将婚姻作为圣事,虽然婚姻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圣事,但是婚姻的神圣性却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们所承认。基督教对婚姻的重视要求人们认真对待婚姻,不要草率结婚,这和现在流行的所谓的“闪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重视婚姻,不要草率成婚这一理念对年轻人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基督教重视家庭,强调责任。基督教重视家庭关系,强调个体在家庭中的责任,基督教的经典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可见,基督教将家庭放置在一个较高的位置,强调人们应该重视家庭、照顾家庭,而不能只顾及自己的快乐,这一点对于我们任何人都具有借鉴作用。
    (三)基督教婚姻观念对现代婚姻制度影响
    上文对基督教婚姻观念做了详细的介绍,在当今社会,宗教的权威已经大不如前,人们生活在一个理性的时代,但是宗教依然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纵观西方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度,虽然有关结婚、离婚、生育等制度理性的成分要大于宗教的成分,但是宗教的色彩依然浓重。例如,西方各国虽然承认法律婚,但是也认可仪式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基督教婚姻观念中重视婚姻家庭,强调家庭责任的理念,同样构成了婚姻法的道德伦理基础,而且这些理念甚至已经融入了人们的公共道德之中。因此,完全可以认为,现代婚姻制度是在基督教婚姻观念的影响下产生的,并且在基督教婚姻观念的变革下,逐步发展的。有理由相信,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基督教婚姻观念的一些核心部分,将与婚姻法制度相伴随,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它的作用。
    结语:
    基督教婚姻观念虽然在历史上存在束缚人性的一面,但是它对婚姻的重视,对责任的强调,使其至今仍然发挥着生命力。当牧师在婚礼上询问“……你愿意娶新娘作为你的妻子吗?与她在神圣的婚约中共同生活,无论是疾病或健康、贫穷或富裕、美貌或失色、顺利或失意,你都愿意爱她、安慰她、尊敬她、保护她,并愿意在你一生之中对她永远忠心不变?”此刻,不仅仅是相爱的双方,而是所有在场的人士,都会感觉到无比的神圣。本文对基督教婚姻观念做了全方位的诠释,并且从基督教婚姻观念对婚姻制度的影响这一角度,将基督教婚姻观念对婚姻的缔结、离婚制度、性观念、生育制度等进行了剖析,认为基督教婚姻观念虽然在历史上存在束缚人性的一面,但是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基督教婚姻观念中的一些核心价值,依然发挥着作用,并且影响到了当代的婚姻立法和婚姻制度。

    参考文献:
    专著:
    [1] 李雅娟,王德才.基督教常识[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89-120.
    [2]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特洛依茨著,吴安迪译.基基督教的婚姻哲学[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5]张文显.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雷立柏.希腊罗马与基督宗教[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01-119.
    [7]桑德罗•斯奇巴尼著,费安玲译.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149.
    期刊:
    [1] 谢炳国.基督教的婚姻观及其礼仪[J].中国宗教.2004,1:25-27.
    [2] 宋佳红.论近代早期基督教婚姻观念的变化[J].历史教学问题.2004,1:63-66.
    [3] 王中美.英国离婚法律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113-116.
    [4] 李宁.浅析基督教婚姻伦理制度及其现代发展[J].茂名学院学报.2007,10:46-49.
    [5] 刘文明.基督教对罗马帝国婚姻立法的影响[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1,6:54-56.
    [6] 强晓如.析基督教对欧美婚姻的影响[J].河北法学,2000,5:133-135.
    经文:
    [1] 《创世纪》2: 18
    [2] 《哥林多前书》7: 1-2
    [3] 《利末记》18:1-18
    [4] 《申命记》24:1-2
    [5] 《玛拉基书》2:16
    [6] 《提前》5:8
    [7] 《提前》3:5
    网络资料
    [1] Martin Luther. The 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EB/OL] http://www.lutherdansk.dk/Web-Babylonian%20Captivitate/Martin%20Luther.htm
    [2] Erasmus. ALover and a Maiden[EB/OL]. http: //smith2.sewanee. edu/erasmus/colloquia/madlove. Html
    [3] http://www.lawpass.cn
    [4] John Milton, The Doctrine and Discipline of Divorce, [EB/OL]http://www.dartmouth.edu/~milton/reading_room/ddd/book_1/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