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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

    [ 覃达艺 律师 ]——(2011-4-25) / 已阅112737次

    二、农民、城镇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按山东省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即无固定收入者),按上年度山东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受伤人员的误工时间按照公安部2004年11月19日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执行。
    200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十六、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一)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且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暂住证;
    (二)深圳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证明材料的;
    (四)受害人为产权人的深圳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009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
    一、误工费的确定
    (一)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从侵权结果发生时起算。实践中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1、未伤残的,住院治疗期间和医疗机构或法医有明确意见的门诊治疗时间,可全额计算误工费;受害人自行门诊治疗的,不作为误工时间计算误工费;
    2、评定为1至10级伤残的,住院治疗期间和医疗机构或法医有明确意见的门诊治疗时间,可全额计算误工费;治疗终结后至定残日期间(含受害人自行门诊治疗的时间)的误工费根据伤残程度计算,计算公式为:时间×收入或平均工资×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为:10级10%,9级20%,8级30%……以此类推。)
    (二)误工收入的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根据其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减少的证明赔偿。
    2、受害人属于在职工作人员,除本职工作的收入外,其从事其他工作获取的报酬一般不予赔偿;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第二职业的在职人员的误工收入,可适当赔偿。
    3、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按以下几种情形操作:
    ①受害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但有劳动收入的,应根据其从事的执业,参照我市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赔偿;
    ②受害人是城镇居民,其劳动收入不固定的,其误工损失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赔偿;
    ③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误工损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赔偿;
    ④受害人是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户,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可参照其上一年的税后平均收入或当地个体经营的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⑤公司高管等高工资收入人群,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2010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9、【固定收入的认定标准】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城镇居民的,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农村居民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其误工费用。
    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7)受害人是城镇居民,其劳动收入不固定的,其误工损失按照侵害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予以赔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6、因职业、劳动收入不固定,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其误工损失按照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予以赔偿;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误工损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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