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g ]——(2011-3-20) / 已阅51208次
35.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张静华工作调动提供帮助。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张静华人民币2万元、美元2千元、港币1万元。
36.被告人马向东推荐曹振江为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为沈阳市儿童大世界扩建工程与有关部门打招呼。1990年5月至1997年2月,27次收受曹振江、潘德平人民币4.17万元、美元200元。
3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中兴大酒店总经理王万林在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1994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王万林人民币4.5万元。
38.被告人马向东帮助沈阳市交电公司总经理孙国祥调动工作。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孙国祥人民币4.4万元。
3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五金商业集团原总经理李开明在当选劳动模范、临近退休继续留职等方面谋取利益。1986年2月至1995年10月,17次在家中等处收受李开明人民币4.3万元。
40.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五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珂谋取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9次收受张珂人民币4.1万元。
41.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中山大酒店总经理张景阳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3次收受张景阳人民币4万元。
4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文化钟表公司副总经理涂凯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3年1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涂凯人民币3.8万元。
43.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地下商业城原总经理王庆涛谋取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的利益。1994年2月至1996年9月,5次收受王庆涛人民币3万元、美元500元。
44.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原总经理郑伟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3年1月,在家中4次收受郑伟人民币3万元。
45.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副总经理李文鹤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李文鹤人民币3万元。
46.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第二百货公司党委书记王平谋取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益。1991年2月至1998年2月,在家中8次收受王平人民币2.9万元。
47.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和平商场副总经理高晨秋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89年2月至1996年2月,在家中7次收受高晨秋人民币2.8万元。
48.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刘伟谋取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10次收受刘伟人民币2.8万元。
4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北市百货大楼总经理冉雨杉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1992年2月至1997年2月,在家中等处6次收受冉雨杉人民币2.7万元。
50.被告人马向东承诺为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张丽洁在职务提拔上提供帮助。1993年1月至1999年5月,在家中等处5次收受张丽洁人民币2.7万元。
51.被告人马向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纪委副书记董玉兰在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或者通过章亚非12次收受董玉兰人民币2.5万元。
52.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城建局解决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1997年2月至1999年2月,4次收受杨毅男人民币2.5万元。
53.被告人马向东同意用优惠政策弥补沈阳市于洪区东陵乡大二环路拆迁损失。1994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于波人民币2.3万元。
54.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商业城集团食品商贸公司经理梁锦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5次收受梁锦玺人民币2万元。
55.被告人马向东帮助沈阳市大东区在棚户区改造中获得优惠政策。1997年上半年,在沈阳凯利酒店收受聂秉孝人民币2万元。
56.被告人马向东支持沈阳市交通局新建沈阳交通技工学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教学楼工程。1998年1月至1999年2月,3次收受孙长林人民币2万元。
57.被告人马向东为苏家屯区纳入沈阳市大二环路道路改造方案中提供帮助。1996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家中4次收受段取宝人民币1.8万元。
58.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市联营公司副总经理刘延昭在工作调动上谋取利益。1988年2月至1996年2月,7次收受刘延昭人民币1.5万元。
59.被告人马向东为沈阳文化钟表公司举办全国文化用品交流会等方面提供帮助。1990年1月至1995年2月,在家中6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曲从显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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