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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斌 ]——(2010-10-19) / 已阅7608次

    如何理解遗赠的相关法律问题

    谢 斌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遗赠成立应具备的要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
      3、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十九条明文规定的。
      4、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5、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而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是遗赠与遗嘱继承仍存在区别: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2、对待遗产的意思表示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赠,且有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时间期限。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执行遗赠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接受遗赠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遗赠人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应遗赠的财产转为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如果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荔浦县人民法院 谢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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