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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

    [ 阚凤军 ]——(2010-10-8) / 已阅39635次


      3、海外诉讼方面法律环境:产品质量诉讼、知识产权诉讼、货款纠纷诉讼
      1)产品质量诉讼,主要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也包括保险公司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消费者)之间的保险合同而对企业提起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等。美国已发生数起消费者直接起诉家电企业要求赔偿损失及保险公司要求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产品质量案件。产品质量诉讼案件处理结果不仅影响到企业未来责任的承担,也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形象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进口国相关机构的关注并可能导致处罚等。因此,家电企业应充分披露海外质量诉讼的信息,各职能部门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定期沟通及评估制度。
      2)知识产权诉讼,中国家电企业已发生数起知识产权诉讼,很多企业最终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并承担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用等。此外,家电企业也发生其他一些竞争对手通过发律师函件形式警告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等。由于家电企业海外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影响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各种被指控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提起诉讼事件的发生。因此,企业需要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力度,在提升自主研发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原创性的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升公司管理人员专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并将培训工作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前期检索,特别针对产品出口的重点地域及国家进行重点检索。此检索是控制或减少海外产品被控侵权的第一道关口,意义重大。因此,家电企业需要进一步理顺海外销售、研发流程与专利申请检索人员的关系,通过专利检索引导或提升研发,降低侵权风险,实现良性互动。
      第三、强化侵权分析与经营风险总体平衡。鉴于很多家电企业目前研发处于模仿阶段,小家电产品大规模出口海外,相关产品的侵权分析尤为重要。经营单位根据侵权分析意见及产品出口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生产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
      第四、一些内部分析对企业可能不利,但企业坚持使用并投入产品生产的专利,建议在能够承担费用或可以合理分担费用的情况,聘请拟出口国专利律师的意见,此种操作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将来的专利诉讼中的三倍赔偿。
      3)货款纠纷诉讼。企业如已发生某进口商拒不付款,可以通过中国信保公司海外诉讼方式处理。进口商不按时支付货款主要有如下原因:
      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额,有的进口商甚至直接以其所欠企业货款的金额作为索赔额度,进而要求两者进行对冲抵销。
      进口商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或融资手段支付到期货款。
      进口商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接管程序,中止付款。
      进口商恶意拖欠,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
      针对上述情况及企业已有的相关案例经验,企业各经营单位应加大应收账款追讨力度,必要时可以聘请进口商所在国的专业律师在当地提起诉讼,通过查封其财产、破坏其市场形象等方式向拒不支付货款的进口商施加压力。现在,许多国外的经销商普遍有这样的一个心理预期,那就是中国企业不愿意打官司或不能承担诉讼所发生巨额费用,这也客观上助长了一些经销商以产品质量或其他种种理由进行拖延付款、甚至赖账。因此,今后如果中国家电业发生比较大额的应收款问题,在经过内部评估相关的诉讼成本及费用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海外诉讼,追讨欠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国际贸易壁垒方面法律环境:301条款、337条款、反倾销
      1)“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至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美国可以根据301条款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2005年,美国国会及制造商协会等要求人民币升值,并不排除以301条款和WTO规则为武器,希望推动人民币升值,达到提高美国制造业竞争力,改善就业状况的目的。
      美国全国制造协会打算依据301条款提出的贸易案和美国国会拟提出对中国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议案,都被视为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两大行动。当然,启动301条款的程序比较复杂,受到美中两国之间政治、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目前两国关系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启动301条款的可能性不大,但企业应对此问题给与关注,一旦发生,将对海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
    2)“337条款”主要是美国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为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进口涉嫌侵权产品的侵害,规定了如果某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在美国已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的权利,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通常采取的措施为禁止被控侵权的产品进入美国。
      337条款相对于美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具有启动过程简单,举证责任要求不高及效果明显等特点。美国竞争对手只要发现进口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等,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产品确系侵权,则可依据“337条款”规定发布两种命令:一种为“停止令”,另一种为“禁止令”,前者类似于美国地区法院发布的禁令,即要求被指控人立即停止被指控的行为,如果被指控人不顾这种命令而执意将进口品输入美国进行销售,就有可能被课以巨额罚款。后者则明令禁止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美国。
    337条款企业应对策略:
      中国家电企业应努力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外方委托加工所使用的专利、商标的审查及责任免除等。
      家电企业在收到产品质量涉嫌侵权后,应高度重视并进行内部审慎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不利,应采取停止继续出口类似产品或改变产品设计等方法加以规避。
      家电且有被美国厂商起诉后,应启动诉讼评估程序,评估案件的可能走势并结合案件结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等因素决定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如果企业方面比较确定认为产品不侵犯他人专利,并且该产品的市场份额巨大,则应积极应诉。公司可以聘请知名的律师代理诉讼,但案件的律师费用可能非常惊人,一般可达50—100万元美元。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巨额的律师费用,同时为避免美国市场的损失,可以考虑与起诉方进行谈判和解,通过支付专利使用费等方式继续销售该产品,减少经济损失。
      3)反倾销。世界贸易组织(WTO)2006年5月在日内瓦公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是寻求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廉价进口品威胁的各国政府的头号目标。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05年下半年一共有82件新的反倾销调查,其中有33件是针对中国商品的。2005全年的反倾销调查总数是178件,针对中国的达到55件,接近31%。在新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比如在调查后采取的进口限制或者加征额外关税,从7月到12月有76件,针对中国出口的有22件;全年有129件,针对中国的达到40件,正好占31%。中国能够遭到如此众多的反倾销案件,除了本身生产成本低廉、竞争优势强大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迫于谈判压力,作为妥协方案,勉强同意在针对其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在15年内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结果,中国变得很容易遭受反倾销攻击。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压力非常大。事实上,家电企业已经遭遇过数起反倾销调查,如土耳其、阿根廷等国对企业等中国企业制造的空调发起的反倾销等。长远来看,随着家电企业销售规模的迅猛增长,必然冲击他国的产品市场,反倾销的可能性逐年上升。因此,需要家电企业高度重视。
      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接轨;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合理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研究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了解本公司产品或其他其他类似产品出口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及影响,并形成定期分析报告;
      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强化反倾销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
      可行的前提下,积极寻求海外投资建厂,利用国外生产规避反倾销;
      聘请经验丰富的反倾销专业律师就家电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专业的意见等。
      5、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投资国法律与文化、劳工、政府、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度性规定与保护措施等。中国家电企业已在越南、巴西、美国等地成立制造公司、分销公司等。这些公司能够成功运作并取得预期的投资目的,应充分关注下列问题: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政治因素变化而给跨国投资活动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投资国政局不稳造成的风险及企业国有化的风险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7年5月,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宣布能源部门国有化,将该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收归国有,并下令军队占领该国的天然气田,声称外国公司必须在180天内与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新合约,否则将加以驱逐。委内瑞拉政府今年还大幅提高在该国经营的外国石油公司的矿产资源税,给许多国际石油公司造成巨大压力。
      2)法律与文化:家电且有需要充分了解投资国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只有了解了当地的法律,才能遵守当地的法律,利用当地的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当地的法律也有助于评估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合理编制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很大,文化差异是国际投资必须考虑的因素。如首钢集团在秘鲁收购铁矿,由于对当地文化和工作习惯以及劳工权益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引起劳资关系紧张,罢工频繁发生,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维持。因此,中国家电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立初期需要了解当地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地方习惯等,避免在企业运营后出现不应有的风险。
      3)劳工:一般而言,外国政府对工人权益的保护力度比较大,该国的劳动力量已比较强大,工会一般有权同企业主就工资、福利待遇、加班等劳动事宜进行谈判,并将影响到企业经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如中国企业上海汽车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初期就遭受工会的反对,在成功收购后也遭到工人数次罢工或抗议等,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因此,有必要了解当地劳工状况及工会的运作等,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工会与企业对立,影响公司运作及企业在当地形象。
      4)环境保护。各国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同时,也越发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及执行力度。任何投资项目,即使能够给当地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如贡献税收、解决就业等,但如果违反投资国的环境保护法,很可能导致项目叫停并被处以巨额罚款。因此,尽管家电企业海外投资成产的产品不属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类别,但亦应加强对此问题的重视,避免发生因违反环保规定导致投资项目不能顺利推进的风险。
      5)外汇。不同国家货币在使用及兑换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外汇风险。企业跨国投资取得效益或遭受损失的多少,除了东道国的市场与竞争因素外,货币与汇率的变化常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在企业的收入或支出、以及进行外汇交易的过程中,汇率的变动将影响到企业的净额外汇现金流量、本外币的利润等等。因此,需要了解投资国关于外汇方面的管制,并根据了解的信息制定相应的准备预案。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可以考虑如下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
      第一,对投资国进行充分、详细的投资环境调查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公司应在投资前对投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相关法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好对投资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必要时可以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海外公司成立后,海外经理人员应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进行汇总分析。
      第二,借助双边、多边投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公司的利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以两国政府为主体作出的承诺。我国与别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应注意利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协商,争取权益。
      第三,家电企业需要重视外部中介机构的作用。无论是投资项目初始阶段,还是公司成立的后续运营阶段,都会发生各种需要外部中介机构提供协助解决的法律风险及商业风险等。如项目前期可行性调查及投资国整体投资环境分析阶段,可能需要国际投资顾问公司提供相关报告,以助于家电企业更好评估投资风险;企业为了减少现金出资额,同时为了变相提高投资总额等考虑,可以通过提高评估价格等方式以设备出资,各国海关法关于设备出资的监管及设备进口等规定差异很大。俄罗斯海关法规定如果作为出资的设备超过一定金额,需要经过当地的评估机构认定设备的价格,为了确保企业内部的作价得到维持,必然需要聘请当地报关行等提供相关服务;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签订的重大合资协议及资产租赁协议等需要当地律师提供更为专业、及时的法律支持。
      四、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总体管理原则
      (一)家电企业高度重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界定及管理失误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相关人员需要对法律风险管理负有责任。国际一些大公司将有效地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应当作为对企业相关人员业绩考核的一部分。
      (二)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与监控制度。随着国内和国际商业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法律治理制度,以使企业各部门及其子公司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统一有序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定期对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评估。
      (三)企业内部律师加强法律风险的管理与引导。律师应当与企业高层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协同工作,共同制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计划,并根据高层管理部门的安排定期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更新。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各层级次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四)提升律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理解、加强公司内部律师团队建设。公司内部律师应积极了解企业运作流程及整体思路与策略,从而洞察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的出现的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较高的法律建议或制度设计。
      (五)加强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企业与下属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因此,只有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努力才能比较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五、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应和各子公司的整体商业战略相一致。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法律环境不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应当包括就下列事项制订防止违规和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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