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戚谦 ]——(2010-10-4) / 已阅37410次
报道不可有选择性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凯强选择向媒体求助。
2010年1月8日,郑州晚报以《“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南京彭宇案”可能出现郑州版,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和《这起事故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生活》为醒目标题用两个整版率先报道,署名为记者鲁燕与实习生赵梦龙。
该报道刊发了被告李凯强的版本一“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和原告宋林的版本二“我不会讹人”。
据其报道,李凯强称: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我的车了,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
而宋林称:李凯强车后座上还带一女的,违反禁行规定超速急行,他的车把狠狠地撞到了她的腰部,将其连人带车撞倒在地,上身就压靠在车前轮上,将电动车车轮挤得紧靠柱子西北侧,当时电动车没法走了。李凯强和同行的女的从车上下来后,女的将压在我腿上的自行车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远。李凯强随后连拖带扯将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驾驶电动车逃跑有10多米远,后被3个过路的给拦住了,李凯强才没有“逃走”。
从报道的当事人陈述中明显看出,李凯强是否“救人”存在严重争议,尚无证据证明。该报尽管报道有当事双方的两种说法,但其《“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南京彭宇案”可能出现郑州版,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的醒目标题,已擅自将事实定性为“是摔倒的”,还故意曲解认为“法院判扶起。。。”,而实际上,法院只认定发生了交通事故,引用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法查证”,并未认定是“扶起”。
此次报道给人的感觉,似乎事实就是李凯强去“救”宋林,而非宋林所说的“撞”人。另外,记者居然“忽略”了宋林关于“真正”事故现场的“连拖带扯后试图逃走”说法,也没有去深入采访一下交警部门。同时,将此事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更是吸引眼球。
接着,全国各大网络媒体开始大量转载郑州晚报率先发出的报道,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当时很多网友认为:宋林是在“碰瓷儿”,李凯强的行为是在学雷锋,还有网友以“请给‘雷锋’一份尊重”、“寻找失落的信任”等为题评论此事。有网站则专门就李凯强事件展开以“路遇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为题进行了讨论,网络上还出现了《救助老人安全宝典》,教大家如何防范类似事件,甚至有媒体发起征集目击证人活动,称“要为李凯强讨清白”。
具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自然引发了不少人先入为主的“联想”,更让人慨叹“好人难做”。
但是,也有不少媒体发出了相对客观的声音。
力图寻找真相
并非所有媒体都站在李凯强一方。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以《李凯强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为题进行系列报道,均较为客观。报道称,李凯强承认双方发生了“相撞”。这个事实已经明确,当然,这与没有发生相撞而主动上前帮扶倒地的基础事实不同。
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 CCTV12《大家看法》 2010年2月25日播出《 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对此案予以报道。新华社也刊发《是“肇事者”还是“活雷锋” 郑州一交通事故判决案引争议》报道。法制日报周末版刊登《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 河南“彭宇案”真相再调查》,但并未调查出事实真相。
李凯强案,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
人们期待真相,但法律更需要证据。
像如此“罗生门”式的谜团,或许,只有当事人才掌握真相。
伸张正义也好,行使公众知情权也罢,正义的天平向谁倾斜?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而只能以证据说话。
评论需要客观
有网友说:相当多媒体的报道中,李凯强已成功地以“受害者”身份夺取了话语权。产生这种严重倾向性并不为怪,倘若客观地报道那些证据已证明的事实,此案不过是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普通交通事故案而已,此种案件每天全国数以万计,又如何争取读者的眼球呢?
有媒体评论认为:是李凯强撞倒了老人;是某些媒体在选择性报道和评论,有意引导公众认为老人“恩将仇报”;所谓李凯强“好人没好报”,媒体是故意吸引人们眼球。
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12日刊发署名文章《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只能制造矛盾》,认为“虽然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的‘碰瓷’和‘讹人’现象的发生,但一遇到类似情况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助人为乐’,不知不觉地把对方假定为‘讹诈者’,并不是对待问题的理性方式”。
青年时报发表该报评论员翟春阳的《是什么让“彭宇案”谬种流传》评论文章,该文明确指出:“彭宇案”后,老人倒地没人扶,但到底是谁搞坏了世道人心?与其说是司法,不如说是媒体。不管是对彭宇案还是对李凯强案,媒体的报道都是选择性的,或倾向性的,而没有呈现全部的真相。在此需要质疑的是媒体的智慧,怎么会失去了最简单的判断能力;也许媒体并不低能,而是下意识里就存在着某种倾向性,倾向把这个事件写成“彭宇案”,而只有写成彭宇案,才足够吸引眼球。老人受伤,责任在谁?媒体报道给不出真相,然而却有意往“恩将仇报”、“好人没好报”上引。
人民网记者裴智勇的《路人摔倒谁敢扶 法律面临难题 法学教授提3建议》中讲到:“
法律重证据,道德讲良心。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看来,问题的焦点并不像媒体所渲染的,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而在于事实。如果事实清楚,能够证明那位大学生见义勇为,在老太太摔倒后主动上前帮助,就不会发生做好事反倒受牵连的事。”朱景文呼吁,媒体对这类问题的报道不能只注意“吸引眼球”,而更要注意证据。
为什么在这两个事件中,媒体和普通大众都倾向于站在彭宇以及李凯强一边,坚定地认定他们就是“做好事被冤枉”?这种坚定,似乎更多的缘于媒体报道先入为主,缺乏客观和全面,只以道德审判事实和法律,而摒弃了根本的证据。
■ 二审
此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河南省高院的关注,决定二审采用网上庭审直播。国内数十家媒体来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等受邀共同组成评审团旁听并参与评议案件,省高院院长亦亲临旁听。
2010年3月22日,“李凯强案”二审在郑州市中院开庭。
河南省中级法院首次采用网上直播庭审,中国法院网同步直播。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该案,法院也第一次邀请由网友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团旁听并参与评议案件的审理。
在法庭上,宋林称“感到很委屈”,几度落泪。她拿出在汶川地震时两次捐款1000元的荣誉证书,以及自己的皈依证,试图证明她并非一个无事生非的人。
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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