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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表决权

    [ 张旭灿 ]——(2010-7-5) / 已阅46809次

    现在又一次,分开资本和劳动者,是分析更加复杂化。虽然雇员和股东利益经常是一致的,他们也有可能是冲突的。考虑到,例如,规模日益减少的现象。公司重组典型的导致了劳动力的减少,降低共工作安全,更长的工作周期,更大的压力,士气的降低。从股东的观点来看,然而,市场奖励重组已股票价格上升。这个例子反应的利益的分歧形成了对采用全体一致表决权股权公司的阻碍。

    2. 多种选举的无效率
    对于这一点的分析仅仅展示了公司决定做出必须建立在代表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参与者基础上。到现在为止,分析中没有展示了在美国模式中,只有股东有选举权。你可以逼真的想象一下一个董事会代表了各个选民。确实,想象是不需要的,因为德国概念中的监事会就为这种董事会提过了一个现实的例子。经验证据,然而,表明合作决议不会导致效率和生产力的上升。
    为什么不能呢?在ARROW的术语中,董事会就像一致同意基础上的决议做出机构,在一个授权结构的顶端。回顾一下,一致同意的决议作出机制,两个条件必须满足:同等的利益和信息。在雇员代表在董事会中的时候哪一个条件也得不到满足。
    这两个因素是十分接近的,当然。确实,它是股东和雇员的潜在利益冲突决定了雇员代表很有可能得不到他们需要的有用信息来做出决定。由于董事会在公司等级中的地位,雇员代表们毫无疑问比一般的雇员们能接触到关于公司的更多的信息。随着欧洲共同做出决定经验的增多,这个会导致公司信息泄露给工人,甚至会泄露给外部人员。在荷兰,例如,工作会委员会代表的义务是对公司信息的保密,但这项义务并不总是履行,引起了人们对于管理问题的极大关注,给工会提供了大量的有意义的信息。
    提供董事会层次的信息给雇员代表显然是与股东的利益向左的。我们希望管理层对股东利益忠诚,应该阻止董事会的信息传给雇员代表。这将要严重降低委员会的能力去实施他们的公司管理角色。这个预测已经被德国的混合决策的经验所验证。德国的管理层有时候去不把信息透露给监事会,因为他们不想监事会中的雇员代表得到它。二者可选其一的,董事会的真正的工作可能以委员会的形式作了或者事实上以一个排除了雇员代表的方式作出的。结果,合作作出决议增加了决议做出的成本,而他对实质决议的做出可能并没有什么影响。
    虽然ARROW的信息平等的标准是重要的。在这个上下文中批判性的因素是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分离。股东的利益在他们中间将要毫无疑问的不同,雇员们的利益也是一样的。但是公司的每个组成成员更喜欢跟相同的部分分享利益而不是另外一些人。允许代表雇员的董事只能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一个以授权为基础的等级决定做出机构中把具有不同利益的股东和雇员带到了同一间董事房间里来。在董事会中的工人代表比传统董事更希望有大的劳动力提升。毫无疑问工人将根据劳动条件的提升作为评价代表的标准。共同做出决定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雇员和股东的利益冲突阻碍了相同一致的获得,还会增加实质代理成本。
    虽然有时宣称雇员代表可能使得董事会获利通过提升可选择性的讨论和考虑条件。先前的分析任何这些利益将要带来高成本。另外,有理由怀疑这些利益是不是很明显。工人对于大部分不直接关系工作条件和利益的决议是冷漠的。所有这一切表明雇员代表只增加很少除了对劳动者的支持。

    3. 为什么只有股东
    分析因此进一步展示了公众公司决定做出必须建立在代表而不是参与基础之上。他进一步展示了仅仅只有一个选民应该被允许选举董事会。剩下的问题是为什么股东就是那唯一的选民而不是雇员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部分的任务。
    标准法和经济学关于保留投票权给股东的解释是,股东是唯一的对公司资产和盈利是剩余的、不固定的、最后提出主张的的人。相比较而言,雇员的主张是优先的,大部分是固定的通过赔偿表格。这个不同点对于现在的出口有两个不同的暗含含义。第一,就像前面提到的,雇员利益太狭隘对于董事会代表来说。相比较而言,股东有着最强烈的经济动机去选举最好的董事会来扩大公司的利润。第二,雇员对于公司主张的动机是偷懒。把控制权交给雇员将会增加他们的偷懒。反过来,雇员偷懒前景降低了股东的剩余价值。
    在这点上,再一次启用那假设的议价方法是有用的。如果,公司的各种选民能够通过表决权讨价还价,他们会把这些权利分配给那个选民。从他们的地位来看,最后债权人和相反的雇员代表,股东毫无疑问将想要获得控制权,来确保公司决议作出来确保阻止雇员的偷懒,雇员也会把这样的权利让步给股东。
    授权的,集中的行动阻止了股东实行天天甚至年年对管理决定的控制。不像雇员们声称的那样,股东对公司的宣称是可以自由转移的。如果管理层没有能够股东剩余价值最大化。外部人员能够追求大部分的股份来驱逐现任管理层来获利。因此,把表决权授予公司股东的手里可以使得市场对于公司控制成为可能,帮助减少偷懒行为的发生。就像剩余的宣称的那样,股东将会讨价还价也获得公司的唯一控制权,来确保他们的所有权是最大化的。次序的,因为所有的选民都有利益在最小化偷懒通过管理层或其他代表,公司的雇员有动机同意这样的规则。雇员缺乏控制权因此能被看成他们不偷懒的承诺。他们缺乏控制权不经排除他们双重沾水,也使得规制那些雇员偷懒方便了许多。因此,一点都不用奇怪默认的标准公司合同,被各州提供的公司法条把表决权赋予了公司的一般股东。
    肯定的说,表决权允许股东分派一些风险来优先主张。如果有财务困难,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股东利益是忠诚的,能够确保股东对剩余财产的主张的价值,例如,金融或劳动力重组,减少优先主张。所有的这些增加了问题为什么雇员不用他们的投票权保护自己不受风险呢?回答是双层的。首先,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多个选民是无效率的。第二,就像下面介绍的那样,雇员有明显的保护措施不依靠表决。
    假设公司行为机会主义的对他的雇员。雇员有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呢?一些可以通过工作移动。雇主和雇员之间交易继续存在的价值,他的工作涉及的仅仅是一般的人力资本不依靠公司的价值因为雇员和公司都没有维持这种关系的动机。如果雇员的人力资本足够他在A公司工作,他很可能满足他在B公司从事相似的工作。这样的雇员看起来像独立的合同缔结者,他们能够在公司间一个较低的成本移来移去。移动性因此可能是一个充足的防御机制针对机会主义,因为他们能够退出和被替代对于雇员和雇主都没有生产率的降低。用另一种方式来想象,因为没有合适的准租金在这类雇佣关系中,寻求管理并不是一种关注。
    公司雇员做出了具体公司投资的在人力成本上, 对雇主机会寻求更强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不需要包括董事代表。确实,各种各样的特殊的管理结构都能保护这种员工。在这些当中有解雇金,不满申诉程序,晋升机制,集体议价,等等。
    想比较而言,股东很可怜的位置来发展各种特殊的管理结构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像雇员,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是阶段性重新谈判的主题,股东有不确定的关系,很少重新谈判,如果有的。股票所有权的分散特点也使得单边谈判关于特殊保护变的困难。董事会因此是一个必须的暴雨股东利益的机制。
    如果前面的分析是正确的,为什么我们仍然有时发现雇员代表呢?解释和我们的分析相一致。在美国,雇员代表在董事会中有席位是公司和工会在谈判中作出的让步。让步谈判,平均增加了股份价值的8%到10%。股票市场,显然视工会让步为公司对于剩余财产主张价值的实质上的提升。而公司的雇员也从公司的风险减少中获利,他们很有可能要求一个交换物对于股东利益的提升。股东给予的一个考虑是(通过管理)能够得到更多的信息,有时是通过董事代表。用另一种方式考虑,董事会代表是一种信息获取最大化和精确化的工具。雇员代表,能够核实关于公司不安全的财务状况是否准确。雇员代表在董事会也被很好的定位来决定公司的前景是否足够的提高来证实是否需要来推翻先前的判断通过新一轮的讨价还价。

    四、 联邦代理权规定
    1. 起源
    大部分的股东既不参加公司的周年会议也不参加例行会议。替代性的,他们被代理人代表和投票。股东发送一个卡片(叫做代理权卡片)在上面标识了他们的投票权。卡片授权代理权给代理人来表决股东的投票。代理权卡片可能详细记述了股票是如何被表决,或者可能简单的把代理权给代理人要求他们慎重决定如何投票。(困惑的,老的材料有时涉及到代理权卡片和代理权的代理人作为一种代理权来对待,没有加以区分。
    在1934年,当联邦证券交易法案第一次被采用的时候,州公司法律大部分在公司和股东交流方面保持沉默。典型的州法条仅仅要求公司发送股东会议的公告,陈述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会议将要举行。在大多数州公司法,通告仅仅要求简单的界定一下将要表决的问题。有的州甚至不要求和每年的会议相联系的基本披露。(在大部分州的公司法里,仍然不要求比这个最低纰漏更高的披露。)
    到1934年,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公众公司的的发展,他们拥有数以千计的股东和用代理权表决体系表决。议会听取了交易法案的表达了大量的宣言现任管理者用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基金来索求在股东会议上的代表权。明显的,因为现任管理人是要求表决权的人,代理表决权和请求材料被设计来鼓励股东投票像现任公司董事想象的那样。代理体系帮助现任董事和管理层使得他们自己在公司中永存。
    议会最终把披露作为原则性的方法通过这个代理体系在联邦的层面得到了规制。现任的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不能获得从股东那的管理权,如果不给予股东足够多的信息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相对的揭露是需要的从造反的请求代理权,来对抗现任的管理者。
    在几个立法失败开始后,然而,议会最终把创造一个揭露代理权的制度体系丢给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层面。作为被采用的,交易法案14( a)说:
    他应该对于任何人是违法的,通过邮件或者通过任何的手段或者发生的跨州手段或者任何国家证券交易的任何天资或者别的方法,违反了这些规定议会可能描述为了公众利益或者为了保护投资者,为了保护投资者,请求或允许用他的名字来请求代理权或同意或授权尊敬任何证券(不是被豁免的证券)登记在依照本标题的12部分。
    注意到14(a)并不能得到自己执行。它什么都没禁止直到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了执行规定。依照董事会别授予的权利,证券交易委员会创造了复杂的规定方案管理代理权的获得方式,因此,以什么样的方式,股东决定被做出。
    2. 规定的框架
    证券交易法案14(a),联邦代理权规定仅仅涉及到在法案12条的规定下那些登记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司,意味着,事实上所有的公众公司都包含在里面,而大部分的封闭公司都被排出了。因为14(a)简单的陈述:以违反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规定的规则来征集代理权是不合法的。然而,剩下的规章框架不是成文法规定的而是完全有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
    (1) 什么是代理权征集
    依据交易法案14( a)中的规定,征集的定义是整个规定的关键。标准的“征集”的司法定义不仅包含对直接提供的要求,撤销或者坚持代理权,而且……交流可能导致间接的完成这个结果或者为交流形成一步,最终是为了达到这个结果。基本的问题是交流是否是理性的计算来影响股东的投票。如果是这样的,他就是一种代理权征集。
    征集的扩大性解释长久的创造了个人将要的造反障碍。在STUDEBAKER CORPORATION V. GITTLIN,一案中,例如,被告GITTIN是原告STUDENBAKER不满意的股东。GITTLIN和他的同盟者要求改变董事会并宣布如果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将要发起代理权竞争。当与现任董事的谈判失败后,GITTLIN在纽约州法院签署了一个动议请求查看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其他的书籍目录。在可适用的纽约州成文法中,只有股东持有5%或以上的股权才能有权去查看这些信息。因为GITTLIN仅仅持有5000股,她收集书面授权从42个其他的股东那里集中地持有多于5%的股份。STUDEBAKER’S现任董事会起诉GITTLIN在14(a)条款下,声称收集书面授权本身是一种代理权的征集。
    GITTLIN首先辩论说:STUDEBAKER缺乏根据来起诉违反所谓的代理权。法庭驳回了这个观点。法庭读了法律程序,立法机关没有想要现任董事会成为代理权竞争的积极观察者。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把个人股东发起的动议作为本质上违反代理权的派生物。因此,GITTLIN法院归结为,动议的发起真的属于公司,因此他可能以他自己的名义发起行动。
    转移到定义的问题上来,法庭注意到14(a)的董事会申请去征集代理权,同意或授权。因此,法庭得出结论,任何和股东的交流将要视为一种对代理权的征集,如果他是继续最后代理权征集的一部分,为代理权竞争的成功做准备。因为收集授权时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因此它是代理权规则的征集主题,GITTLIN违反了规则的要求准备散布代理陈述先于代理权征集。GITTLIN因此必须开始散布代理权陈述对42个股东然后征集他们的授权。
    法庭相当摘要了,如果GITTLIN重新散布的不方便。考虑到,然而,决定对于GITTLIN的影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下,和10个以上的人交流就是免除征集定义。换句话说,GITTLIN不需要住准备,签订分发一个代理权陈述,如果他仅仅跟10个人谈。如果GITTLIN能够获得股东名单,他就能够用它来确定大股东。他就能和十个最大的股东谈不必须给他们代理权陈述。由于这些交流,他能够决定他是否能够在代理权竞争中得到支持。这也能够帮助他决定花费到一个代理权决定中是否是值得的。但是法庭要求GITTLIN准备代理权陈述来得到那份名单,因为它和42个股东交谈目的是征集代理权,当然他必须超过10个股东限制来达到那5%的要求。因此要求GITTLIN遭受许多代理权竞争的成本在他决定是否要指导这样的一个竞争。
    对造反的股东幸运地是,持续的规则发展已经降低了GITTLIN的消极影响。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在交换法案13(d)之下,现在要求拥有5%公众公司股票的股东必须报告他们的持股情况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另外,在13(f)之下,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例如退休金和共同基金)必须报告他们的持股情况,无论有多小。因为这些报告是可以公开获得的,在像GITTLIN的情形下的股东,很少要求早早地获得公司的股票了。相反地,股东现在能通过报告确定大股东然后联系10个大股东来衡量代理权竞争的利弊。
    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92年放松了代理权规则来鼓励股东之间的交流,大量的交流从征集的定义中得到豁免。在这之中包括:
    14a-8(1)(l)免除关于股东对于其想如何表决及其理由的公开说明
    14a-8(b)(1),大量的除外,免除没有寻找到代理安全股东的权力的人,没有提供或征集一种授权的形式。例如一个报纸编辑建议投票反对现任管理人,现在完全被豁免了。注意到规则因此虽然很难减少,显而易见的第一个修正关于涉及规制和股东表决权相关的演讲。
    14a-8(b)(2)提供了征集10个或10个以下人的长期豁免。
    14a-8(b)(3)豁免了提供代理投票权建议的人,股东和他们有一个商业联系。(一些公司现在提供了这样的建议给机构投资者。)
    但是这些豁免中的大多数都没有本能帮助GITTLIN.股东计划一个代理权竞争来驱逐现任董事仍然是代理规则的主题有很大的影响力。
    (2) 代理权规则
    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4a-3,现任的董事会的第一步关于代理权征集的必须分发给股东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细节的财务陈述和公司商业管理的分析。他的目的是给股东们最新的信息关于公司在做什么,给股东一个依据来估计管理者的表现怎么样。
    一旦周年报告到了股东的手里,代理权征集程序就开始了。征集者的目的是让股东去签署并记载代理权卡片,以征集者希望的方式投出他的股份。因为这个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代理权卡片,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卡片上是和适用的规则相一致的。(看图表1和2。显然图表不是有比例的。(图表略)
    相同的图表被设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14a-4,一致,他控制着代理权卡片的形式。第一个利益条款能够在图表一的顶部找到。卡片确定的代理股东的一方。在这个案件中,他是现任公司董事。这种表述被SEC14a-4(a)(1)授权。他要求代理权卡片清楚地表明是否是被现任股东征集。
    需要注意的第二点能够在在那一行的下一段找到。通过签署这份卡片,股东委派3个人-ABLE,BLACK,和CHARLES作为代理人并授权他们投股东的票和卡片上介绍的一致。注意到代理权卡片不是一个永久的委托授权,代理人只有在特殊的股东大会是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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