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旭灿 ]——(2010-7-5) / 已阅9337次
提案的措辞语言是强制性的,因为公司提案本质上是一种建议,所以他的措辞必须是建议性的,如果你发现那个公司语言的措辞是强制性的那么就会被排除。第二,虚假的或误导性的提案。即提案如果是在无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做出的,那么他将会被要求排除。第三,不具重要性,一个建议如果涉及的运营管理少于5%的公司资产,盈利或销售,这和公司的事业不具有重要性,可能会被排除。第四,日常事务,如果股东提案是关于公司的“日常事务”问题也会被排除。
代理权说明中的股东提案制度,可以保证股东可以免费的把自己对公司管理中的问题出,可以鼓励股东行使所有人权利,保障公司的健康运作和良性运行。而在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却没有这种制度设计,因此应当借鉴美国的这一制度设计,完善我国的股东表决权制度。
结语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的经济长处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个集中的大资本池,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个等级决策结构,特别适合运营管理一个大的商业公司。在这样的公司中,有许多的雇员,管理人,股东,债权人,和消费者。必须有人负责,在广泛分散的的信息条件下迅速做出决定,在战略层面对于公司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总之具有集中决议功能的董事会的产生使得大规模的商业公司成为可能。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必然要求。而股东表决权正是连接股东和董事,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桥梁[6]。而我国的股东表决权制度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借鉴美国成熟的股东表决权制度来完善我国目前的规定,对于充分发挥股东表决权的作用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梁上上. 股东表决权: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J]. 中国法学 , 2005,(03) .
[2]王勇. 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J]. 南都学坛 , 2009,(01) .
[3] 温晓芸. 论股东表决权行使制度之完善[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 2008,(26) .
[4]张民安. 公司股东的表决权[J]. 法学研究 , 2004,(02) .
[5] 侯东德. 论股东表决权的保障规则[J]. 商业时代 , 2009,(04) .
[6] 周波. 论股东表决权排除的制度价值及其局限[J]. 研究生法学 , 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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