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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城飞将 ]——(2010-6-29) / 已阅5072次

    关于法律解释的争论在谈些什么

    龙城飞将


      前段时间,我与新月和法盲人关于法律解释展开了一些讨论。这些讨论是有益的,我们双方均写出几篇博文。
      这场讨论目前留存的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我看到新月在一位博友关于法律解释的文章下留言说,我一直不知道他和法盲人的观点是什么。这也正是我想要让大家知道的。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大家也都看到我与新月之间不在同一个平面上,同一个频道上讨论问题。在法律解释问题上,新月和法盲人是几次更换概念,先是法官有权力解释法律,后来是法官有权力理解法律,再后来又扯到教科书上的法律解释。所以我一再说讨论问题要固定概念,要概念清晰。
      近来读了一些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类的书。我觉得应当把几个不同的事物的异同分清楚,才能讨论清楚问题,不然永远是一锅粥,永远说不清楚。
      我们应当清楚,争论法律解释问题,到底在哪个层面上,哪个意义上。
    至少,人们在以下几种意义上使用法律解释这个词:
    其一,教科书上的法律解释。
    其二,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
    其三,我国两高实际进行的司法解释。
    其四,一些人学习英美法系国家,主张法官造法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解释。
    其五,法官推理过程。有人把法官推理理解为法律解释。
    我们讨论问题应当清楚在哪个含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立此存照

    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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