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荣辉 ]——(2010-8-1) / 已阅34465次
(4)、加大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力度,为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创造就业条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真正打破目前“干什么,学什么”局面,转变为组织每个罪犯学好一门实用技术,放宽入学条件,保证学习时间,使罪犯真正在狱内能学会和掌握出狱后就业谋生的技能。
(三)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教育罪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原点、是种子、是基石。一旦在罪犯心中播洒了感恩的种子,培植了感恩情怀、感恩文化,心中有了爱,良心有所发现,那么服刑人员担当责任的意识、诚实守信的意识、关爱生命的意识,乃至其它健全社会人格就易逐步培养、建立,重塑灵魂、走向新生就不会是一句空话。
(1)、做到精神感动。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在生活上关心,使罪犯真切地感到关心和挽救,从监狱人民警察高尚的人格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中受到感染,树立改造信心。
(2)、做到真情打动。对罪犯改造中遇到的诸如婚姻变故、子女辍学、财产纠纷、经济困难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排除,主动关心,用真诚的帮助打动罪犯。
(3)、做到亲情牵动。大力开展联合帮教活动,拓宽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利用社会、家庭的力量,影响感化罪犯。通过亲情聚餐、亲情电话、亲情会见、亲情寄语、亲情救助以及双向录音录像等形式,演绎人间真情,使罪犯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可贵。
(4)、做到社会互动。由于社会问题引发各种犯罪而到了改造的环节,一味归病监狱,难堪重负。许多社会问题,还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协手解决。因而要加强监狱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经常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罪犯原居住地党团、社会组织等派员到监狱作报告,与罪犯结成“一对一”帮教对子,一方面,规劝罪犯,使罪犯明白家乡亲人没有抛弃他们,欢迎他们早日回归;另一方面,就罪犯关心的刑释就业政策等进行解答,帮助清除疑虑;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
四、坚持首要标准,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罪犯刑释解教后要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也相应由监狱延伸到了社会。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并逐步优化资源、整合职能,强化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管理,与监狱内进行的教育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积极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实施“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一体化工程”,要围绕以下七项目标做好工作:一是共同推进监狱和地方平安建设;二是加强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三是整合教育改造狱内外资源,共同为改造罪犯服务;四是做好罪犯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完成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五是做好刑释后的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六是强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管理,及时掌握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推进后续管理一体化进程;七是推进刑释人员管理信息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对刑释人员的流向、表现、帮教、就业等情况,推进信息共享一体化进程。
(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会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安置措施,给刑释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他们依法从业、创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对刑释人员的安置能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事例,宣传他们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他们理解和关心,消除社会歧视,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总之,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在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指导下,要紧紧抓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中心,围绕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这个标准,适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审时度势,兼程并进,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教育人、改造人、促进人的灵魂工程,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邱荣辉,(1985-),男,福建永春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狱政管理专业、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现任职于福建省武夷山监狱。电子邮箱:qrhpolice@126.com
参考文献:
[1]王忠民著:《论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J].《甘肃法制报》.2009.1.21。
[2]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几点体会》[J].贵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gzsft.gov.cn/. 2009-08-06。
[3]莫娟著:《浅谈以人为本与监狱教育改造的改革和发展》[J].云南省监狱管理局.http://www.ynjy.gov.cn. 2009-4-24。
[4]黄海洋、李松江著《关于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大庆市司法局网.http://sifa.daqing.gov.cn.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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