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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世连 ]——(2009-12-30) / 已阅8098次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董世连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中有一段苏淳涉嫌商业秘密犯罪的情节。苏淳是公司的图纸设计人员,因为接私活,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追究法律责任。苏淳不明白,为什么那些图纸都是自己设计的,却侵犯了公司的权利,而且自己还要去坐牢。这涉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苏淳所绘图纸的著作权属于第二种情况,未经苏淳所在公司许可,其他单位使用该图纸是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苏淳泄露图纸,也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作者:董世连)

    作 者:董世连 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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