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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探析

    [ 娄本清 ]——(2009-12-10) / 已阅17769次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没有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所以,归受害人。
    2、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针对死者的近亲属所受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
      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精神损害抚慰金获赔后,应当在以上近亲属之间平分。

    二、 工伤事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各个项目应当如此分配。

    (一) 医疗费由垫付人的,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工伤职工。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归工伤职工。
    (三) 辅助器具费归工伤职工。
    (四) 康复治疗费用归工伤职工。
    (五) 停工留薪期待遇归工伤职工。
    (六) 生活护理费归工伤职工。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归工伤职工。
    (八)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归支付丧葬费用人员,剩余部分,归继承人;不足部分由死者继承人补足。供养亲属抚恤金,归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收入损失,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失,应当根据生活的远近程度分配。有配偶的,配偶先分出一半,另一半依照继承法处理。

    三、 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各地对具体的赔偿,各有标准。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可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是生者生活物质损失的补偿。应当依据生活的远近程度,进行分配。有配偶的,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依照继承法规定处理。

    四、海商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海上

    五、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其各个项目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分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因此,垫付的,归垫付人;自行承担的归受害人。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受害人。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归受害人。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归陪护人。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受害人。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归受害人。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归垫付丧葬费用的人,由剩余的归继承人。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归被抚养人。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归垫付人;自行支付的,归受害人。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归支付人。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生活与亲缘关系远近程度,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综上,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在个案中经常遇到再分配与其他遗产继承问题整体处理。为了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将事故赔偿金与财产继承一起诉讼经常发生。应当分清事实分类处理。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
      以上是个人浅见,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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