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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探析

    [ 娄本清 ]——(2009-12-10) / 已阅17766次

      
      必要的营养费指受害人因伤害所致虚弱需加强营养或伤病的恢复需要加强营养所支付的超过正常伙食费的部分。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营养品购置人或受害者。

    八)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害致残,影响正常工作或不能参加工作所导致的应得收入的减少或失去。
      该笔赔偿金取得后归受害人。

    九)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指受害人为提高生活质量所使用的辅助器具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费用垫付人或受害者。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残疾减少收入或失去收入,致使受其扶养的的减少或损失的生活费。该费用与残疾赔偿金实质是是有所重复的。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被扶养人。在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在被捕扶养人之间的分配,应当依照在赔偿时的计算方法进行。

    十一) 康复费

      康复费是指受害人伤病治疗终结后,身体功能恢复期的功能恢复费。
      该笔费用如是提前获得,则归受害人;如是实际发生后获得,则归垫付人。

    十二) 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第一次起诉的一审法庭辨论终结日之后的治疗该伤病可能花去的费用。
      该笔费用获得后归受害人。

    十三)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伤害致死,亲友为其办理丧葬所花费用。
      该笔费用获赔后,归丧葬费垫付人。若有结余,归近亲属参照继承法处理。

    十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侵权人支付的,受害人如没有死亡所可能取得净收入。
      因该赔偿金为推定的受害人在将来可能有的收入,在本质上是物质损失,而不是精神损失。(参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陈现杰。载《公检法办案指南》2004年第4辑)所以该赔偿金应当进行如下分配:

    1、受害人在死亡时有配偶:

      死亡赔偿应当视为受害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其配偶,另一半为受害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2、受害人在死亡时无配偶:

      死亡赔偿金全部为受害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十五)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获赔后归亲属。但丧葬办理人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归丧葬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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