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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本清 ]——(2009-12-10) / 已阅17768次

    事故赔偿金的再分配探析

    娄本清


      事故案件多发,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海商海事事故,等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获得事故赔偿后,在内部分配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暂且称之为“再分配”。该纠纷在受害人死亡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
      家庭内部或亲友间如此纷争从法律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角度考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关系的破裂。而由于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明确的处理规范,司法实践难免出现诸多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本人针对不同案件做一下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和法律完善有所借鉴与参考。

    一、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再分配

      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鉴于《侵权责任法》正在立法中,待法律生效实施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现阶段暂按司法解释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或诉讼终结后,作为受害人家庭与侵权人的之间的侵权之债也就随之消灭。但同时就会在受害人家庭内部,以及与其亲友之间产生纠纷。该纠纷的根源就是所获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而这种纠纷在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为明显,更为突出。
      家庭内部或者是亲友之间的这种这种纠纷从法律的角度讲,很正常。但从社会的角度考量其负面的影响是极大的,它会导致亲情关系的破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纠纷的处理又出现诸多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势必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础,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所受的伤害而花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断费、检验费、治疗费、输液费、输血费、用药费、床位费等等。这些费用均是因受伤所花去的,中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应当归还垫付该笔费用之人。

    二)误工费

      误工费指受害人在伤病治疗及休养期间,因不能工作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所以该笔费用赔偿后规受害人自己。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指聘用他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支付的费用或亲友为护理受害人所失去的或减少的应得收入。
      护理费在获得赔偿后分如下几种情况处理:
    1、完全聘用他人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金归护理费垫付人。不足部分由受害人补齐;
    2、完全由亲友护理的:所获的护理费赔偿金归护理的亲友。
    3、由聘用他人与亲友共同完成护理的:归护理费垫付人与护理的亲友。其中应当优先支付给垫付人。

    四)交通费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陪同亲友进出院、转院、复诊、购药时所支付的交通费用。
      该笔款赔偿后归垫付人。

    五) 住宿费

      住宿费指受害人及陪同人员在外地治疗,因不能及时住院所支付的住宿费用。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垫付人。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及护理的亲友因在医院就餐所花费的超过在家中花费的伙食费部分。该笔费用有具体的标准。
      该笔费用赔偿后归伙食费垫付人。

    七) 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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