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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 董杜骄 ]——(2002-7-12) / 已阅27586次

    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
    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对,便于操作
    易保管、传输方便、可反复重现、便于使用
    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复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观点4认为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以及我国现阶段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还很难做到电子证据遭破坏后还原,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电子证据常常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因此,间接性亦是电子证据的特点之一。不过亦有学术观点认为,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不应是间接性的,不论是因为其本身的特点,还是依据社会发展,国际通行做法;传统法律的框架,装不下包罗万象的社会问题,而电子证据的发展一定会冲破传统证据法律的束缚。9

    3. 电子证据研究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10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计算机存储设备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另外,涉及电子隐私、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网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实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电子证据来认定。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不是一时的“出风头之举”,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首先,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助于及早确立“电子世界”的证据法律秩序。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电子资料的证据力又成了解决这些全新实体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从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到电子合同纠纷、网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乃至网络广告的行政规制、网络和电子商务中的犯罪问题追究等诸多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案件均需要电子证据的强有力支持。因此,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必将依托电子证据的研究成果而展开。
    其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证据理论的发展。在证据学方面,传统的证据理念受到了电子信息的巨大冲击,且不说电子证据的形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截然不同,甚至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出现了新的特征。电子证据本质上是一组数字化的信息,通过“0”或“1”这两个数字的不同编码记录于磁性介质中。“由于相关立法严重匮乏和滞后,目前我国的诉讼实践多把电子证据推定为书证或视听材料,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使其难为书证或视听材料所涵盖,为此对电子证据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成为学界的当务之急”。11
    再次,对电子证据的研究有利于消除诉讼实践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认知误区。依托计算机及其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是一个平面、开放、无边界的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中,信息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采信在诉讼实践中颇多争议,“循传统论”、“唯公证论”、“自由收集论”等认知误区的形成干扰着诉讼实践中电子证据资格的认定。12
    另外,对电子证据的研究对信息技术进步亦有一定影响。如果说信息技术进步把电子证据纳入证据学研究的视野,那么电子证据研究的深入亦将引发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发展方向的新思考。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可采性、不可抵赖性等诸多标准,也是信息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电子证据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保障网络与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技术、防火墙、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信息技术保障的力度会不断加大。
    “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渗透至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13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里,电子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因此对电子证据的发现、收集、评断和使用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意义更为深远。

    参考文献
    1 参见白雪梅等“电子证据中的法律问题”载《电子商务》,1998年第34期。
    2 参见陈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几点立法思考”《法制日报》2001年9月30日。
    3 参见吴晓玲“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 载《互联网世界》1999年第7期。
    4 参见董杜骄“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载《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
    5 参见韩鹰“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载《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集》。
    6 参见文献5
    7 参见文献3
    8 参见游伟、夏元林“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载《法学》2001年第三期。
    9 参见沈木珠“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载《河北法学》2002年3月
    10 参见赵辉、张宁“在我国进行网络交易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探讨”载《上海律师》1999年第11期 。
    11 参见许康定“电子证据基本问题分析”载于《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12 参见董杜骄“论电子证据收集的三个认知误区”载《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三期。
    13 参见郑晓齐、董杜骄等“信息技术对人类认知活动的影响分析”载《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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