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行政执法阶段法的运行

    [ 龙城飞将 ]——(2009-11-4) / 已阅15446次

      2004年3月,在深圳众多媒体的“炮轰”之下,该犯罪组织被曝光。深圳市主要官员责成当地警方组成强大的专案小组,并出动数百名武警、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一举端掉了这个罪恶累累的地下私人“黑武装” 。该案在全国引起轰动。

    (四)政府部门不力,没有尽心尽责

      我们不止一次听说过失踪儿童的故事,每一个失踪的孩子,都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每一起丢失、贩卖孩子的事件,往往跨越省份,给孩子的父母留下的就不仅是心灵的痛苦,还有寻亲路上沉重的负担。

      面临寻找困境的还有专门负责打拐的警务人员,为了侦破连续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昆明市公安局成立拐卖儿童专案组,由于案件涉及三个省,公安部派出专人进行协调,云南、福建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从2005年8月开始立案,到次年4月案件告破,警方历时8个月,往返奔徙于云南、四川、福建3省,出动了大量警力,支出了高额费用。

      在一起拐卖小孩案子中,警方最后解救了28个孩子,花费了上百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近年来,昆明城中村就有200多名孩子丢失,云南警方调动了上万名警力,花费了600多万元,全力寻找,但由于这样的案件大多是跨省进行贩卖,而寻找孩子的途径单一,成本较高,找回孩子的比例依然很低。

      2004年,福建警方历时两年多,解救了44名被拐卖的婴儿,动用了上百名警力,耗资近500万元。2006年年广西柳州警方破获9起贩婴案,找回失踪婴儿只有9名,不到当年失踪儿童的十分之一。缺乏有效的寻亲网络,寻亲成本极为高昂已经在严重制约着全国各地寻找失踪儿童的效率和进程。

      现在已有民间自发的寻人信息网站,还没有全国性的“寻亲网络”,民政、公安、媒体各自为政,没有信息互通机制:民政部门不清楚救助站里的迷失者可能就是警方要寻找的失踪人口,警方接受报案寻人却并不知道失踪者就在救助站里。事实证明,给迷失的孩子铺就一条回家的路,仅仅依靠民间的个人的力量效果并不理想,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寻亲网络,有关部门对此应有更大作为的空间 。

    (五)政府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地方利益进行管理

      在我们前面讲到的劳动纠纷案例中,劳动仲裁部门是附属于政府劳动局的一个部门,它的态度体现了政府的态度。所以,不管老板拖欠员工多少工资,多长时间,都只是支持员工两个月的诉求。其内在的原因根本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为了“维护当地的经济繁荣,创造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客商”,一句话,维护资本家的天堂。法院只支持劳动两个月诉求的内部规定,也是应当地政府和政法委协调的结果。

      在这样的实际执行政策的环境下,相当多数量的老板以拖欠员工工资为创造利润的手段,把拖欠员工的钱拿到换一个公司名就成了新的投资。而员工也不再相信政府和法院,一旦老板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发现老板有逃跑的可能,就到政府门口去静坐。最终的结果是劳工短缺,许多工厂招不到工人,向政府连连提出呼吁。政府又转而以刑事方法打击欠薪,出动警方抓捕欠薪逃跑的老板予以拘留。

    (六)政府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官员个人利益进行管理
      
      SX省是我国的能源大省,也是污染大省。为了治理污染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国家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的土窑生产石灰,支持污染治理达标的石灰生产。污染治理设备投资是土窑的10多倍,令投资人感觉到负担沉重。

      但是,当投资人到某个地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发现符合国家政策的投资几乎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发改局和环保局口头上要求上更多设备投资的气化生产线,美其名曰用更先进的手段进行生产,要求执行比国家和省级政府更高的标准,而这新手段投资额几乎是土窑投资的20-30倍,否则不给立项,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不给批地。同样是口头告诉投资者,你们可以不立项自己私下进行生产。当然,大部分投资者顾虑法律风险,望而却步,土窑生产依旧,严重污染依旧。

      究其原因,在于不少地方官僚涉足了土窑生产的利益链条,所以,他们口头规定出比国家标准高一倍还多的条件,阻止新投资者进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当然,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在当地的实施只能是虚张声势了,或者至少实施的过程是“有梯度有步骤”的。

    (七)政府部门机械执法

      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和宏观经济形势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进出口贸易总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2007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1,738亿美元,是1978年的106倍。外贸顺着2,620亿美元,外汇储备12,926亿美元,国外资产124,825亿元人民币 。这个指标既是我国综合国力增长的标志,也是与进口国经常引起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在这个漂亮的数字背后,隐藏着巨额的水分。在海关和商务部的贸易统计表上,有一行“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的奇怪文字,2006年末,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中国全年从美国的进口额,也就是说,中国是自己的第六大进口来源地。到2007年,这个数字更达到857亿美元。

      中国向中国出口,中国从中国进口,这种类似“自己的嘴咬自己的鼻子”的令人无法设想的杂技动作,在中国外贸行业内却是每天大量地在上演。它的正式名称叫做“国货出口复进口”,业内俗称“香港一日游”。在过去的26年间,这一业务增长了3,056倍,直至巨额的贸易顺差把中国推上国际舞台的风口浪尖 。

      对于企业来说,国货复进口所产生的利润如同“天上掉馅饼”,一进一出之间,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加上出口退税,最多可以得到两成至三成的利润。 现在国家批准了八个保税物流园区、五个保税港区、一个综合保税港区,享受出口退退税政策,货物的“香港一日游”开始改为“保税区一日游”。但是因此而形成中国对外贸易“假顺差”,也使中国承受压力。为解决有关问题,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调整国货复进口政策 。

      2007年3月,一个由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酝酿一场针对“非正常贸易增长速度”的大检查,以便堵住贸易数据失真的黑洞,将加大对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对于是否要调整国货复进口的政策,已争论多年。主流意见认为,国货复进口既浪费税收资源,徒增企业物流成本,也扭曲中国的外贸数据,使政府无法对进出口形势做出准确判断。国家发改委认为,应该直接取消这种政策优惠,堵住漏洞。 海关则认为,对国货复进口不应该“堵”而应该“疏”,大力发展保税园区,降低物流成本,将“进口—出口—进口”环节所产生的利润尽可能留在中国之内。发改委的意见在2006年一度占据上风,随即在沿海各省市,尤其是外资企业引起强烈反应。台港商也多次向中国各地政府及中央政府游说,并声称如果取消这些对于加工贸易非常重要的优惠政策,他们将把投资转移到越南、印度等地。
     
      在各种压力下,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一再推迟。但是巨大的贸易顺差,使得这个问题无法平息。

      这两种观点之争,代表着具体的利益。表面上的理由都是国家利益,深层次的原因则涉及到部门管理权力与管理利益。表面上看似符合目前政策法律的事情,实际的结果是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受损,在更高层次上看,是国家根本法律制度和国家与全体人民权利受到损害。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