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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 蔡仕强 ]——(2009-10-25) / 已阅34562次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非法采矿点都是处于交通不便的崇山峻岭之中,查处起来,需“大兵团”作战,有时又不是一次、二次行动能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镇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最强有力的有生力量,但他们缺人员、缺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议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能视各镇实际专门拨付专项资金和落实人员编制,为他们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同时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要强化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忠于法律法规、敢于执法护法和善于用法”的执法监察队伍。查办非法采矿行为,事关多个部门、多个单位,部门、单位间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实是部门、单位间协调不够,互相推诿,行动涣散,形成不了打击的强大合力,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一支有专人负责的由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税务、安监等有关单位抽调的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进行专门的综合执法,各镇也抽调人员参与对本镇的执法行动,以形成打击的强大合力。

    4、狠抓责任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即是说,抓落实、见成效至关重要。建议将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务的升迁纳入考评范围,一票否决,失职、渎职违犯党纪政纪的严肃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触及刑律的应依法严格地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另外,县和镇一级签订责任书,镇委书记、镇长应一起签订,这样才有利打击的持续性,严厉性和积极性。对于村一级干部和镇驻村干部,建议镇里面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来规范、约束他们,而不仅仅是签订责任书了事,应考虑经济、政治上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进行综合统一开采

      我们认为,对我县的矿产资源进行有规范的综合统一开采,是从根本上消灭非法开采或者减少非法采矿行为的最有效办法。对此,我们有如下二方面的建议:一是对全县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探明储量,弄清哪些属于有开采价值的,哪些属于暂未或没有开采价值的,做到胸有成竹。二是由县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公司负责对全县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全县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我县华城白石嶂矿的做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其间必须停止、摒弃那些小型的所谓私人或者民营企业申办的小型矿山的审批、开采等。

    6、加大打击力度

      由于近年来矿产价格的大幅上扬,由此带来的巨额利润让非法采矿者铤而走险,采用各种手段和政府周旋,以达到其暴利的目的。马克思曾说过:利润一旦达到400%以上,人都会为之疯狂。那么如何来有效地制止这类非法行为呢?最好的办法是从刑律上处罚人,对构成犯罪的,应千方百计取足其违法犯罪的证据,进行刑罚,未构成犯罪的,应从经济上予以重罚。同时要加强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注意把握时机,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适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反渎工作,了解反渎工作。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渎职检察工作的位置前移,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做到领导重视,在装备、经费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和一定的倾斜。同时要抓办案,当前要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把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破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事件背面的渎职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取信于民。

    五华县检察院 蔡仕强 黄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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