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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

    [ 管礼明 ]——(2009-9-12) / 已阅51455次

    A
    (成熟) B
    (不成熟) C
    (可以考虑) D
    (不清楚) 调查人数
    学生 6.7% 34.4% 55.3% 3.6% 450人
    教师 3.6% 38.8% 55% 2.5% 100人
    群众 12.0% 36.2% 45.2% 6.6% 300人
    平均 7.4% 36.5% 51.8% 4.2% 总计850

      由数据可以得出:仅有7.4%的人认为实行特赦条件成熟;36.5%的人认为实行特赦条件不成熟。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据与群众认为实行特赦条件不成熟的数据相当接近;51.8%的人认为可以考虑实行特赦;4.2%的人反映不清楚。
      有位政协委员曾说到:“我们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还处在一个犯罪高发期,目前的条件不宜实行特赦。” 尚且不论这位政协委员是主观推测,还是基于其他的因素而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从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至少有51.8%的人认为国庆实行特赦可以考虑。只有36.5%的人认为条件不成熟。从数据中大致可以反映出,如果今年实行特赦,大部分人还是能接受的,至少在现今条件下实行特赦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也反映出我国法治的文明化进程和民众宽容的心态。
      不可忽略的是有36.5%的人认为目前实行特赦的条件不成熟,仅有7.4%的人认为其条件成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现阶段实行特赦表示出的谨慎态度,他们认为有必要在制度更完善,法治更健全的前提下实行特赦。

    表四,特赦对象的百分比:

    学生 教师 群众 平均 备注
    75岁以上的老人 31.2% 10.9% 31.2% 24.4% 学生450人
    教师100人
    群众300人
    这些特赦对象都是国际上的惯例
    未成年人
    和残疾人 28.7% 42.0% 30.2% 33.6%
    间接故意犯罪人和过失犯罪人 23.4% 30.3% 26.0% 26.6%
    妇女 8.7% 8.4% 4.7% 7.3%
    共同犯罪的同犯、胁从犯、教唆犯 6.0% 6.7% 6.3% 6.3%
    其它犯人 2.0% 1.7% 1.6% 1.8%

      怎样的服刑人员可以作为特赦对象考虑呢?调查表示,33.6%的人认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可以作为特赦的考虑对象,此对象所占比例最高,理由大部分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还未完全成熟,大都是由于一时冲动导致犯罪,而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犯罪大部分是迫于心理或生活压力,不具备真正犯罪能力,对这些犯罪人员可以从宽处理。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人,过失犯罪人和75岁以上的老人可实行特赦的依次为26.6%,24.4%,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主观犯罪恶意不大,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尤其是75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已不具备犯罪能力,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人主观犯罪动机相对较轻,可以将他们列为特赦的考虑对象。而妇女、共同犯罪的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比例仅为7.3%和6.3%,表示对他们是否具备犯罪的动机和能力还有待考查,他们再犯的机率相对较大。总之,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被认为是特赦的重点考察对象,他们的确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表五,特赦的利与弊分析:

    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利弊相当 很难说 备注
    学生 29.0% 11.3% 23.6% 36.1% 450人
    教师 21.3% 10.0% 33.8% 35% 100人
    群众 25.5% 15.5% 32.7% 28.3% 300人
    平均 25.3% 12.3% 30.0% 31.6% 总计850人

      在对特赦的利弊调查中,有31.6%的人选择很难说,他们认为实行特赦的利弊还必须在特赦真正实行后才能评价,不能凭主观臆断。这种观点本身并无问题,但是我们总不能在一些重大抉择之后去考虑它的利弊关系吧!而要在抉择之前基于各种因素给它一个科学合理的利弊评价,根据因果关系,增强预见性;这样才能趋利避害,择优从之。调查中有30%的人认为利弊相当,低于很难说1.6%,特赦既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又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但是,只要我们科学合理的操作,定会使这个潜在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表六,特赦会产生影响的分析:

    能否改善 人权 对司法审判权威产生影响 对构建和谐社会 对直接受害者及其家属
    能 不能 会 不会 有利 不利 公平 不公平
    学生 24.3% 39.7% 20.0% 35.9% 42.8% 13.5% 16.4% 28.6%
    教师 15.2% 50.6% 6.2% 60.5% 29.6% 19.8% 16.0% 28.4%
    群众 24.6% 34.4% 17.8% 34.6% 45.7% 17.6% 14.1% 27.1%
    平均 21.4% 41.6% 14.7% 43.7% 39.4% 17.0% 15.5% 28.0%
    (调查人数:学生450人,教师100人,群众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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