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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相希 ]——(2009-8-20) / 已阅11461次

    韩国“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修订动向概述

    杜相希


      引言:韩国法律新闻网2009年8月18日反映,2009年7月24日,韩国大法院公布了《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该方案从2011年海外研修选拔程序开始启用。新方案主要内容是把现行6个月的海外研修期限延长为10个月或1年,同时加强对研修法官的监督和管理。

    一、韩国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概况

      韩国法官海外培训制度是指韩国大法院所实施的法官海外培训计划。该计划有助于法官获得更先进的工作技巧、工作专门技术和工作动机以及有利于专业人才人力资源的体系化发展。这种培训计划也同时对先进的司法制度和其他国家的运作方法予以学习,以有助于建立一个与全球化趋势和飞速变化相一致的更高效更优化的法律体制。

    法官海外培训可作如下分类:

    1、长期培训项目

      通过大法院的赞助和推荐,项目的参与者在大学、教育机构或位于海外的研究中心中接受培训或从事研究。培训期是六个月到一年。这个项目从1982 年开始实施。海外研究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日本、中国和加拿大等不同国家实施。

    2、专门主题培训项目

      这个项目的参与者在特定主题上参与深入的培训。参与者也必须完成要求的任务。培训期是两到三个月。通常研究主题从大法院认为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那些主题中选取。

    3、国际化培训项目

      这个项目的目的在于促进与当前日益扩张和加速发展的全球环境也就是司法环境的新发展观念和活力相适应的多元文化和不同体制的理解。这个项目的培训期大约为两周。

    二、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修订背景

      韩国法官海外研修制度属于韩国法官的福祉制度范畴。通常需要经过考试和激烈选拔竞争才能获得赴国外大学等机构进行访问或研修机会。2006年之前期限为1年,落选法官因未能获得海外研修机会而对此期限表示不满。他们指出由于竞争愈益激烈,导致法院审判业务受到影响,并由此主张“所有法官均可进行海外研修”,“每名法官均应获得一次研修机会”。韩大法院于2006年采纳了上述主张,并将原1年期间的研修过程缩减为6个月。
      据此,所有法官只要申请均可获得6个月期间的海外研修机会。但随着完成海外研修课程的法官的数量增加,短期研修课程的低效用性费用浪费等问题开始日益凸显。海外研修课程期间太短而对外语能力的提升没有实质性帮助。因此又有主张呼吁希望能把海外研修课程期间重新确定为1年。2009年7月24日,韩国大法院公布了《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

    三、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修订内容

    1、调整海外研修制度的宗旨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在宗旨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即由此前的“增进法官的福祉”调整为“强化研究力量的培育和研究成果的达成”。预计大法院将强化其在课题确定方面的指导作用以实现海外研修制度的宗旨的实现。

    2、延长海外研修课程期间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把6个月的访问课程研修期间延长至10个月或1年,并新设“一年以上研修制度”即非英语国家海外研修课程期限可延长至1年6个月。
      根据此次公布的《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英语国家访问课程期间从现在的6个月延长至10个月;第二外语国家访问课程期间从6个月增加至1年。由此《法官海外研修制度》可能把英语国家海外研修分为1年期间的研究课程和10个月期间的访问课程,而非英语国家海外研修仅设1年期间的研究课程。

    3、新设“1年以上研修制度”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新增“1年以上研修制度”以培养外国司法制度专门研究人员。该项制度将优先适用于第2外语国家(非英语国家)研修法官。即对于确定前往第2外语国家进行研修的法官来说,改善方案将赋予研修期间再延长6个月的机会,对获得该6个月延长研修期的法官来说,应承担大法院指定的专项研究课题任务。
      由此2011年预备赴海外研修的法官将开始对除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之外的西班牙和其它国家给予较多关注。

    4、加强法官和研修成果管理

      韩大法院预计将通过要求研修法官提交研修课程期间的各种报告等方式来加强对研修法官的管理。
    同时将通过召开研修成果介绍会及出版材料集的方式来加强对研修成果的评估和管理以此提高研修成果的体系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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