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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准入“门槛”将增高 律师年递增控制在7%

(2000.11.19)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李术峰)律师如今已成为令信羡慕的职业,“律考热”持续升温。记者从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获悉,中国律师队伍不会盲目发展,为保证律师的整体素质,平衡市场供求,今后10年,中国律师每年的递增水平将保持在7%左右,到2010年,律师总人数达到约20万人。
全国律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以来,律师业迅猛发展,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考制度实行后,已先后进行12次全国统一考试,共有150多万人参加考试。到今年年初,全国律师已达到近11万人,其中大专学历的占48.1%,本科学历34.8%,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5.12%。
这位负责人指出,鉴于目前每年参加律师考试的人数已经突破20万人,而且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因此律师准入的“门槛”应该有所提高。除了对报名资格做更严格的要求以外,对考试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作较大幅度的改进和调整。不仅如此,对获得律师资格,转为执业律师的条件和程序也应该有相应的改变,以便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机掌握具备资格者进入执业律师队伍的节奏。(完)

背景资料:中国律考制度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术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简称“中国律考制度”),是新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律师 资格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历经15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考制度已成为一项在中国现今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 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国律考制度自1988年,经历了数次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参考人员:1988年第二次律考时,司法部决定扩大律考报考人员的范围,即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从此,律考成为一项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化的国家级专业资格考试。1994年,司法部允许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公民参加当年律考,使中国律考的参考对象更加广泛。考试时间:律考制度建立之初是每两年组织一次。1993年,针对我国律师队伍数量与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况,全国律考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并将时间定为十月份,便律考的时间和频率更为科学。 命题方式:1995年的7次律考,所有命题均为主观试题。1996年,引入标准化试题设计,并首次增设外语考试。
评卷工作:1996年以前的考试评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负责。1997和1998年,司法部委托湖北省司法厅和天津市司法局组织当地高等法学院教师承担。1999年,司法部首次将全国所有律考人员的试卷集中统一阅评。
录取标准:1988年司法部决定考生每卷成绩达到60分或总分平均达到65分即可录取。1990年则以每卷成绩达到60分,总分在325分以上作为录取标准。1992年司法部确定按参加律考人员26%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1993年采取确定最高录取比例和最低录取线相结合方式。1994年司法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次决定将律考标准以全国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为准,总分为240分。2000年,司法部又对这一方式进行了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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