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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红岗区民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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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贪官档案馆」 检察官建的 
发布: 2010-7-01 08:37 | 作者: BUDDY | 查看: 1次 
 
这是一座「贪官档案馆」,在过去五年间,网上贪官档案馆「馆长」鸿渐建立1万1855条「贪官档案」,全部来自媒体公开报导。据南方都市报报导,让人惊讶的是,「鸿渐」在现实中是一名检察官。 
 
 
据报导,该馆曾遭受压力,曾删档案,曾被封,这个检察官网民一直在坚持,他表示希望未来能有一个维基百科式的贪官档案馆,谁都可以编辑更新,可以按行业、地区、罪名等检索,更好震慑贪官。 
 
黑龙江贪官,558;吉林,236;辽宁,478;北京,1094;河南,1074;安徽,1078;浙江,1160……这些是贪官档案馆音各省导航栏的统计数字——该导航栏目内博文数量的统计结果。这些博文转载自各地有关贪腐官员的公开报导,上至「中央单位」,下到地方,全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含港澳台)均在其列。 
 
据报导,鸿渐的真名叫张建山,今年43岁,任职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张建山说,「很多网民都以为我是个关注司法问题的民间人士,在他们看来,在职的人应该不会愿意做。」张建山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2005年初,正义网推出法律博客,张建山注册了自己的第一个博客——「民事检察官」。而「贪官档案馆」的灵感源于2005年10月的黑龙江纪委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至今在天涯论坛上还可以找到张建山当时的建议帖——《黑龙江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搬到网上如何?》,帖子发表时间是2006年2月;但这个建议最终未被有关部门采纳。后来博客的名字也由「民事检察官」变成了「贪官档案馆」。 
 
报导指出,从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贪官档案馆经历了长达两年多的闭馆期。据张建山表示,当时网站方面曾委婉地向张建山表示受到了一些压力。今年4月1日,他的博客又曾「闭关」60天。张建山说,「以前我都是用搜索引擎搜索『贪污受贿』这样的关键词,现在只转载新华网的稿子」。
 
服务方式
提出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时间:2008年03月11日 13:39  作者:张剑文  新闻来源:正义网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1)宣读抗诉书;(2)发表出庭意见;(3)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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