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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书予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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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1975年知青下乡插队,1976年底入伍,1986年连职干部转业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198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1995年在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执业。 
社会经验丰富,为人正直、善良、真诚,办案认真负责,敢于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2006年入编《中华律师集锦》名录。曾办理多起纠正错案。其中有许昌市柯一文诉临颍县公安局违法插手柯与临颍县纺织厂经济纠纷、非法限制柯人身自由行政赔偿案,许昌市韩洪印诉许昌地铁分局追索抚恤金案,新密市牛店乡冉得安保全财产被法官擅自解冻并转给案外人使判决不能执行案,《法制世界》、《人大建设》、《民主与法制》均有报道。曾为新郑市王景祥五年申诉提供法律援助。自1995年为封丘县程相善诉新乡市政府行政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至今,2009年5月底,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新乡市政府补偿程相善17万余元的终审判决。2001年,为城市居民电力一户一表改造被迫交费问题诉至法院,并于2002年1月31日在《南方周末》发表《一户一表改造是否该由用户掏钱?》一文,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国引起轰动。目前正在办理的重大、有影响案件有:新乡市法院审理的董女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无罪辩护);内黄县穆先生诉县政府、交通局、拆迁办行政赔偿案件,河南省高院已经决定提审;河南省周口市20年前被执行死刑的姚某某强奸案申请再审案件(无罪申诉)。 
电子信箱:DSY2002@SINA.COM
 
成功案例
快 速 高 效 纠 错 案 
河南天时达律师所 段书予 
 
Y县城关镇初中不满十五岁学生小亮(化名)比较淘气,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到游戏厅玩耍。半年前的一天放学后,小亮在县城电影院前碰到本校低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小亮以小华骑自行车擦碰自己为由,向小华索要五角钱买雪糕被小华拒绝后,小亮对小华胸部打了两拳后离开。 
小华的父亲是Y 县法院副院长,其姑姑是Y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小华回家将受本校同学小亮欺负的情况向家长说明后,小华母亲带小华到小亮家讨说法。小亮母亲听完情况,说小亮不在家,等小亮回来问问情况再说。此时,小亮母亲已经知道小华的父亲在法院当领导。 
待小亮回家后,小亮母亲盘问小亮,小亮辩解没有欺负小华。小亮母亲未再深究此事。 
后来,厌学的小亮又辍学。小亮父亲在外忙于经商,小亮母亲也忙于上班,对小亮辍学无可奈何。由于辍学后的小亮个头不高,父母亲也无法安排小亮做工。这样,小亮自由自在,尽情玩耍。 
一天,小亮应同龄朋友小东要求陪其来到某学校门口。小东对一在校学生敲诈索要5元钱,后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在派出所,民警询问二位少年的基本情况后,发现小亮就是半年前索钱并拳打县法院副院长儿子的少年(原来县法院副院长对半年前儿子小华的遭遇早已向派出所报案)。该民警电话通知了法院副院长。不一会该副院长来到派出所见了小亮并说:“你就是小亮呵!”然后离开。 
民警通知两少年的家长到派出所后,对主谋敲诈在校学生的小东批评教育、罚款后,交给家长带回家。对小亮却采取了刑事拘留,罪名是“抢劫”,事由是半年前向法院副院长的儿子小华索要5角钱不成又拳打小华。 
小亮父母感觉事已闹大,于是赶快东奔西走托人帮忙,还提着礼品到法院副院长家里赔礼,但被拒绝。过了几天小亮不但未被放回家,派出所民警还送来了小亮被逮捕的通知书。 
小亮父母这下真慌了。找律师及专业人士咨询,抢劫罪处刑三至十年。考虑到小华的父亲在法院,其姑姑又在县检察院,都是领导干部,Y县律师办理此案会有不小难处。于是,焦急的小亮父母找到了笔者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尽早救出儿子或从轻处罚。 
笔者倾听小亮父母详细介绍情况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小亮半年前的行为仅是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小亮被以抢劫罪嫌疑拘留、逮捕,表明这是Y县公安局、检察院受小华父亲、姑姑的操纵影响,“杀鸡用牛刀”,给当初“不识时务”的小亮父母点颜色看看。研究分析案情后,小亮父母决定委托笔者为小亮提供法律帮助,做好一审开庭辩护的准备。 
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笔者前往Y县公安局了解案情并到看守所会见了少年小亮,进一步核实了案情:小亮被以抢劫罪嫌疑逮捕的事由确是半年前那次欺负法院副院长儿子小华的事。这更坚定了笔者对本案的分析定性——这是一起受害少年家长利用职权挟嫌报复的错案。 
按正常诉讼程序,对小亮的行为作无罪辩护要等到一审法院开庭。由于受害少年家长、亲属身居要职的影响,在侦查阶段直接向Y县公安局、检察院提出“少年小亮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很难被采纳。为尽早救出小亮,以免该少年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笔者认为:不应等到开庭辩护,应主动出击,拦截Y县公安局、检察院的错误做法。具体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领导机关反映为好。 
根据案情,笔者起草了标题为“杀鸡用牛刀 不良少年被逮捕,徇情枉法 Y县公安局违法办案”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条款的申诉材料,约小亮父母面谈研究。小亮父母担心向上级检察院及领导机关递交申诉材料,会得罪Y县公安局、检察院,怕弄巧成拙。笔者反复解释:申诉材料中不直接说明受害少年亲属利用职权幕后操纵,只摆案情事实及Y县公安局目前的违法行为。材料递交上级领导机关只会有利,不会有弊。见笔者充满自信,小亮父母同意了笔者意见。 
以小亮父母名义的申诉材料定稿打印后,笔者陪同小亮父母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反映情况、递交材料。市检察院负责信访接待的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很重视,说过两天是检察长接待日,建议我们直接向检察长反映。 
两天后,笔者与小亮父母按时赶到市检察院,负责信访接待的检察官安排检察长第一个接待我们。检察长看完申诉材料并询问了几个问题后,对小亮父母亲对辍学儿子监管失职提出了批评,并对申诉材料作出批示:由市检察院批捕处调查处理。 
离开检察院后,笔者劝小亮父母回家耐心等待。 
一周后,笔者到市检察院批捕处催问此案进度,被告知该处正在调查处理。 
为使本案进展顺利,配合市检察院的处理,笔者要求小亮父母争取到受害少年家里赔礼道歉。 
自检察长批示调查处理之日不到两周时间,少年小亮被放回家。抢劫案件被撤消。小亮及其父母皆大欢喜。 
与纠正其他错案耗时多年相比,笔者对本案得到迅速纠正深感欣慰。因为这不仅是纠正了一起公安局、检察院徇情枉法,错误拘留逮捕案件,更重要的是挽救了一个未成年人和他的家庭。虽然这个少年暂时有不良行为,如果少年接受教训,家长加强监管,该少年一定会走上正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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