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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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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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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一)接受聘请,担任长期法律顾问。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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