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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著
 
 
律师行贿法官是不得已  
 
 
法制日报 2004-09-15 14:22:01 张绍明  
 
 
  去年,武汉某法院腐败案暴露,13名法官涉嫌收受贿赂枉法裁判。随后,宜昌亦查出法官腐败案,7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师贿赂……湖北所发生的法官腐败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不但中央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司法部几次下发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更是措辞严厉,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范律师和法官的行为……。  
 
  律师行贿,尽管是极少数人所为,却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推到一个尴尬境地,使律师行业蒙羞,使法官与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峻挑战。  
 
  为什么有人甘愿冒纪律处罚甚至是刑事制裁的危险去行贿法官?笔者认为,中国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人”,实际二者的地位却是“天上人间”。法官有崇高的地位、对很多案件影响重大的自由裁量权却享受着薪金待遇,在个别法官眼里,律师个个富得流油,收他们几个钱如同在他们身上拔几根毛,心安理得!律师为了与法官搞好关系,也愿投怀送抱。即使法官不枉法裁判,但他手里有自由裁量权,一旦得罪他们可能寸步难行,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律师要一辈子与法官打交道,谁敢得罪他们!  
 
  律师热衷与法官拉关系,有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该立案的不给你立案,该给你看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能拖便拖,拿一份判决书就让你跑上十趟八趟,一个简单案子可以拖上一年半载,你告他不但难以奏效,说不定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碰了几次壁之后,你还不学乖点,赶紧去拉拉关系。律师热衷与法官拉关系,有的是被当事人逼的。当事人在办委托手续之前喜欢打听:你在某某法院有没有关系?你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不熟,那还打什么官司?拜拜!这笔业务说不定就黄了。一笔两笔黄了也许你能洁身自好,个个当事人都抱有这种心理,你还不赶紧与法官拉拉关系?  
 
  应该说,如果法官都能秉公判案,绝大多数律师是不愿同他们拉关系的。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否正常,与某个地方的司法环境直接相关。据了解,中国有两百多个县没有律师,不是一个县的案源养不活律师,而是执业环境太差,律师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在某些认人情不认法律的法官眼里不起作用,只好跑到大城市去求发展。北京有近8000名律师,现在还以每年1500人的速度增加。为什么那么多律师往北京跑?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的律师执业环境比较公正,也就是说律师有机会凭自己的法律知识在那里生存。  
 
  可以这么说,一个地方司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律师对待法官的态度,如果事事都依法办理,法官拖延推诿时律师能有地方申诉并能很快得到解决;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得到合理限制,律师的正确意见能被法官采纳;如果法官能有比较高的职业素养,公正断案。还会有律师向法官行贿吗?  
 
  因此,笔者认为,整顿律师行业,如果不分析律师行贿的原因,不从整个司法制度的大环境去考虑,整顿只会流于形式。处罚一批有行贿行为的律师固然可以对其他律师起到威慑作用,但毕竟是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律师行为,还得从制度设计上找原因。  
 
  (作者系湖北伟宸律师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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