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信息 |
|
|
|
|
|
主要论著 |
|
论国际组织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 宋 曦 提要 恐怖活动历史悠久且危害深远,而当代恐怖主义更是猖獗,尤其是“9·11事件”及后来的恐怖活动,漠视无辜民众的生命,践踏人道主义与国际公认的规范和准则,使美国,甚至整个世界处于极度的恐慌之中。美国布什总统立即组成“战时内阁”,对以本·拉丹为首的“基地恐怖组织”宣战。但由于当代恐怖主义日益国际化,反恐战争的胜利不可能靠某个或某几个国家的力量取得胜利。要取得反恐战争的完全胜利,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 关键字 反恐战争 国际组织 联合国 ABSTRACT: TERRORISM HAS LONG HISTORY AND IS VERY HARMFUL TO THE WORD.THE CURRANT TERRORISM,ESPECIALLY AFTER THE “9.11”,IS MORE FURIOUS THAN EVER.THEY TREAD ON HUMANISM AND VIOLATE INTERNATIONAL RULES.THEY NEVER COMSIDER THE LIVES OF INNOCENT PEOPLE.THE WORLD ESPECIAL THE USA,IS BADE IN A COMDITION OF PANIC BY TERRORISM.BESIDE,USALAUNCHED THE WAR AGAINST AFGHAN IN THE PRETENSE OF ANTI TERRORISM.BUT,IT IS IMPOSSIBLE FOR SOME COUNTRY OR SOME AREA TO WIN THE WAR AGAINST TERRORISM.IN ORDER TO WIN THE WAR,WE MUST STRENGTHEN THE INTRTNATIONAL COOPERATION,MADE FULL USE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ESPECIAL THE UIV. KEY WORD THE WAR AGAINST TERROR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一、关于恐怖主义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细究起来,恐怖活动应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就曾专门记述过恐怖活动对敌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遇剌都是著名的历史恐怖事件。 这里所说的“恐怖”是指人的害怕和畏惧心理,是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感受,即人对某些人或事物所感受到的惧怕。而人们所称的“恐怖主义”则是根据西文相应词汇TERRORISM转移过来的,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这个词汇的。“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当时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格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国民工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活动”。但就何为“恐怖主义”并未作具体解释。直到1937年,由国际联盟主持制订的第一个针对恐怖主义的专门公约——《防止和惩处恐怖主义公约》,在其第1条第2款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针对一个国家的犯罪行为;该行为意在或者是用来在某些特定人、某一部分人或公众当中制造恐怖。这是国际社会就如何定义恐怖主义所作的第一次尝试。后经多次改进和补充,曾有过很多针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而各国学者,政府也多次尝试着给”恐怖主义“下定义,但时至今日,尚无一个统一明确的解释。 事实上,一定要为恐怖主义确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国际立法技术上是困难的,对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也没有多少直接的好处。而提及国际恐怖主义的意义更多的是在增强推动有关国际立法,在打击相关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国际合作所需要的政治氛围和舆论导向上。 而有关恐怖主义的历史发展,如前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在18世纪以前,恐怖活动基本上是以暗杀、投毒为主要表现形式。从18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恐怖主义则主要是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某一政府要员向社会宣传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纳民众参与。二战结束后,直到60年代末,可以说是恐怖主义非常活跃的时期,而真正形式上的国际恐怖主义也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在此其间,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也日趋多样,劫机、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都有;袭击目标和活动范围已超出国界,越来越具有国际性,逐渐形成了国际恐怖活动。 进入90年代以后,恐怖活动有了明显的变化,老的恐怖组织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恐怖组织开始出现。恐怖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和炸弹;恐怖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杀伤性,事件发生后,再也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站出来声称对此事件负责。而到21世纪,恐怖主义活动又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9·11事件”后,恐怖活动有了新的迹象和特点:(一)恐怖袭击频率高,范围广,形成从中东到东南亚的“恐怖新月地带”;(二)恐怖分子已经本地化并各自为战;(三)所有恐怖袭击均有伊斯兰激进主义的特征,第三次伊斯兰浪潮似乎风起云涌;(四)“基地”组织和本·拉丹的影响非常明显,恐怖组织在有意无意地相互呼应;(五)西方国家利益仍然是恐怖分子袭击的主要对象,但打击方式更加灵活。 但是,虽然今天的恐怖主义活动呈现上述特点,并且在实际上也常给人以严密的组织性和预谋性,似乎他们的活动是在一个统一的号令下进行的.但事实上,国际恐怖主义并非一个统一组织,依据各自的目的和特点,恐怖主义有着不同的划分类别。依是否有政府参与,可划分为政府恐怖活动和非政府恐怖活动。而非政府恐怖活动,以其各自的特点,又可划分为奉行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主义、新法西斯主义的恐怖主义、国际贩毒集团搞的恐怖主义和邪教性质的恐怖主义这四种。而恐怖主义组织也是成百上千,目前,世界上已为人知的恐怖组织就有上千个之多,而让人熟知的本·拉丹就在世界50多个国家建立了恐怖组织,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恐怖主义类别。 那么,恐怖主义何以这样盛行呢?在当今,恐怖主义盛行并不偶然,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引起世人关注,与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均有着复杂的关系。 首先,恐怖主义泛滥,是宗教冲突加剧的结果。在这几年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又称“伊斯兰复兴运动”,是伊斯兰教中一股极端保守的宗教势力。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西方文化开始渗透进了一些穆斯林国家,诸如基督教等各种非伊斯兰的宗教的教义也得以进入这些穆斯林为主的国家。此时,那些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对此无法接受,他们极力反对非穆斯林文化的异端邪说,号召全面实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 其次,在许多国家存在着恐怖主义得以滋生的新土壤。在不少国家,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种族歧视,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加上经济的衰退以及失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希望与现实抗争而不断以恐怖事件来宣泄。 此外,许多民族矛盾并未获得很好的解决。在巴以之间,由于以色列政府推行的是强硬的对巴路线,因而巴以之间相互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巴勒斯坦少数激进组织以自杀性恐怖事件来报复以军士兵的狂轰烂炸。在西班牙北部在区,由于巴斯克分离分子一直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因而在未得到满足后,屡屡制造诸如爆炸等恐怖事件。在斯里兰卡以及印尼,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最后,不能不提到,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也是新型恐怖活动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自9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恐怖分子也开始采取高科技手段来制造恐怖暴力事件,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防范。 恐怖袭击日益疯狂,发生频率也日益提高。面对疯狂的恐怖袭击,我们如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呢? 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各国防范和对付恐怖主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谈判 与恐怖活动分子谈判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非常危险的活动,有时可能要做出牺牲。与恐怖活动分子的谈判目的应该明确,绝不能向恐怖分子妥协。政府真正的反恐怖武器是不向恐怖分子妥协,或者说不向恐怖分子作大的让步,绝不能给恐怖分子提供仪器或武器,不能让恐怖分子占据的地盘合法化。 第二、军事或准军事措施 采取军事或准军事措施打击恐怖分子是常见的行为。美国进兵阿富汗,推翻搭利邦政府,搜捕本·拉丹,打击恐怖主义分子,使其“基地”受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恐怖主义,便是最好的例证。 第三、保护重点目标 保护重点目标要措施有力,像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安全分分秒秒都马虎不得。像美国自东非使馆被炸后,在一些国家的大使馆都加强了警卫。 第四、情报工作 情报工作是打击恐怖活动的关键。可以说反恐战争能否成功取决于准确可靠的情报。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联邦调查局在反恐活动中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尤其是在追踪和逮捕纽约世贸中心被炸事件的的主谋之一尤素福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行程几万里,在几十个国家取证跟踪,最终将尤素福逮捕。 第五、国际合作 固然情报工作在反恐战争中起关键作用,但目前面对越来越国际化的恐怖袭击,国际合作则显得更为重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一致对敌,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反恐战争,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的事,而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当然,在求助国际合作时,应充分尊重各主权国家,而不能像澳大利亚总理提出的“先发制人”1的反恐措施,去侵犯别国主权。 三、国际合作及国际组织及其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 下面我们就国际合作及国际组织及其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加以论述 (一)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或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是一种跨国联合体。2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或其政府设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洲联盟等;另一类是民间团体及个人所组成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等。另外,还可将国际组织划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开放性国际组织和封闭性国际组织。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在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经由欧洲的会议制度和行政联盟,于19世纪发展演进而来的。不过整个19世纪 不具备现代国际组织大规模发展的时代特征,真正为国际组织提供土壤的还是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后半个世纪。随着新兴独立国家的不断增加,政治、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多样化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这些众多的国际组织活跃在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从解决区域冲突到救助非洲灾民,从全球的环境控制到人权的国际保护,乃至于艾滋病的防治等等,上至外层空间,下及海床洋底,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包罗万象,并相互作用,彼此协调,构成一个庞大的组织网络,在调整当代国际关系,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具体讲,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国家间交往的论坛、管理者、分配功能、增强成员国的军事能力、维持和平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职能等六方面的作用。3 那么,国际组织面对当前的反恐战争,为什么,又如何起着重要作用呢? (二)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的分析 第一、国际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发生,尤其是重大恐怖主义活动的发生,使得国际社会切实感到对付国际恐怖主义的必要性。虽然早在1937年国际社会就制订了第一个针对恐怖主义的专门公约《防止和惩处恐怖主义公约》,但由于对概念及表现的理解分歧,恐怖主义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 加上某些国家滥用“恐怖主义”一词,将“恐怖主义”作为其对外政策的工具,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恐怖组织活动,恐怖袭击频繁发生。在这种情况下,1972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付恐怖主义的3034号决议,开始介入防止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努力。但是,自那时以来,由于各国在所处地位、政治立场和利害关系相差很大,出发点和目标不尽一致,国际社会一直未能就“国际恐怖主义”一词的含义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也未能就预防恐怖主义暴力行为的有害表现所必需的措施共同取得充分的一般意见。4 第二,新的恐怖组织不断涌现,其数量激增;恐怖袭击频率高,范围广;恐怖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杀伤性,其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和炸弹;并且恐怖分子采取高科技手段来制造恐怖事件,使人们更加难以防范。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国际社会的力量,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取得反恐战争的胜利。 第三、反恐战争并非一场常规战,其面对的是一群无视国际公认的规范、准则,践踏人道主义,漠视无辜平民生命的玩命歹徒。他们采取的手段灵活多样,残忍至极。他们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不仅针对政府及其官员,甚至针对毫无抵抗能力的平民发动大规模的袭击,造成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引起社会的恐慌。而更为头疼的是,其主谋者隐蔽手段高明,要想捉拿到他们,不仅耗费巨大,且“工作”难度更大。如声称对“9·11事件”负责的主谋本·拉丹至今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仍令各国、尤其是美国等西文国家担忧。 第四、某些国家和政府在背后支持恐怖主义,是加强国际合作的又一原因。疯狂的恐怖袭击之所以仍存活于世,为非作歹,不可不寻责于某些国家和政府在背后支持和庇护。在历史上,尤其是在冷战时期,某些国家就支持恐怖主义分子,以达到其政治目的,在这方面表现的尢为突出的便是美国。在冷战争时期,美国将任何针对亲苏政府武装定性为合法的,不管反政府武装在其反政府活动中采用了什么手段。相反,任何针对亲美政权的反叛活动都被自动地定性为恐怖主义。在当代,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对本·拉丹及其“基地”组织的支持则显得尤为突出。 也正因为于此,打击恐怖主义则更显得“扑朔迷离”,而也正因为这样,只有利用国际社会的力量,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组织的影响,铲除恐怖主义的“庇护所”,才能取得反恐战争的胜利。 另外,我们不仅难以防范恐怖袭击,更困难的是因恐怖袭击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影响和危害难以克服与消除。“9·11事件”给世人以震惊,更令美国人民恐慌,本·拉丹和萨达姆下落不明,人们的恐慌心理仍无法消除。还有,现在令国人极度恐慌的SARS,虽然还没有查清病源,但这极有可能为恐怖分子所为。从发现至今,已快有半年之久,但仍未发明有效治疗措施,亦未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这些难题,单靠单个国家和政府是难以克服的,而加强国际社会的力量也许是更为有效和捷径的途径。 (三)国际组织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及其表现 既然在反恐战争中国际组织发挥作用是必要的,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它是如何发挥其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的呢? 第一、国际组织发挥国际论坛的作用,以供各成员国公平自由地表述本国的立场观点,讨论共同关心的恐怖主义这一国际问题,达成某种协议,形成和宣示某种世界舆论,协调各成员国的政策的行动,以便有力打击恐怖主义。 世界各国因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军事、历史以及所处地位和利害关系相差很大,出发点和目标也不尽一致,对某些国际问题,不可能做到“异口同声”,更不可能做到“一言令下,全军待命”的程度。即便是对某些国际问题,各国有着一致的态度,但对某些具体的细节问题,未必有相同的看法与理解。世界各国总是从本国利益出发,本着为本国政府和民众的利益服务,提出自己的立场观点,以及措施政策。例如对国际恐怖主义这一国际问题,就何为“国际恐怖主义”分歧很大。在历史上,1937年国际联盟主持制订的《防止和惩处恐怖主义公约》,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针对一个国家的犯罪行为;该行为意在或者是用来在某些特定人、某一部分人或公众当中制造恐怖”。但到冷战时期,美国为其对外政策服务,将任何针对亲美政权的反叛活动都被自动地定性为恐怖主义。这就使得国际社会无法对国际恐怖主义有一个比较一致的定性,从而也加大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难度。为了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也更为了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各国政府有必要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接触,通过讨论、协商,“求同存异”,对恐怖主义这一国际问题达成普遍一致的看法,以便有利地打击恐怖主义。而在这一点上所采用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便是利用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主要的功能便是“在那些为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带来利益的领域提供国家间进行多边合作的手段,提供国际合作得以作出的场所,并且提供将这些决定转化为行动的行政机能”。5国际组织之各成员国利用国际组织提供的场所,公平自由的表述自己的立场观点,讨论协商共同关心的恐怖主义这一国际问题,在“求同存异”原则的指导下,对有关恐怖主义的问题达成某种共识,协商制定相关措施,并以条约的形式加以确定,以便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例如南亚地区合作组织共同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的地区公约》,就是在经过1985年达卡峰会、1986年班加罗尔峰会及1987年加满都峰会这三次峰会的激烈的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签署的。此公约的通过,为南亚地区的反恐提供了措施与政策,有利与这一地区开张反恐工作。 而作为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更是如此。联合国总部大厦及日内瓦、维也纳联合国组织常驻中心,为各成员国讨论议事提供场所,在遵循一系列议事规则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提议、讨论并通过有关对付恐怖主义决议。这些决议的出台,一定程度影响着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及对内外政策,有利与各成员国协调一致,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当然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还有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通过的有关反恐的公约,如苏联原加盟共和国1999年在明期克达成的《在独联体成员国之间开展合作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公约》;非洲联盟(当时是非洲组织)于1999年在阿尔及尔通过的《防止与打击恐怖主义公约》;阿拉伯国家联盟1998年在开罗会议上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的阿拉伯公约》;伊斯兰大会组织1999年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公约》,以及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反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公约》。所有这些公约的通过,表明了国际社会反对恐怖主义的决心,也显露了在某一区域,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有了较一致的看法,这推动了反恐战争的顺利开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公约的付诸实施,缩小了恐怖分子活动的范围,有利于锁定目标,摧毁恐怖主义基地组织。 第二、国际组织发挥增强成员国的军事能力职能,增强成员国军队战斗力与防卫能力,防止和有力的打击恐怖主义,在战略上取得主动权,为全世界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生存环境。 每一个国际组织都有其各自的宗旨,尽管各组织的宗旨不尽相同,同一组织的宗旨也包含多个方面,但其基本宗旨不外乎是通过国际合作与维护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某些国际组织也一向被创立用以增强成员国的军事能力,抗击外敌入侵,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安全。如在公元前三世纪,希腊城邦国家就组成过德利安邦盟,抗击波斯人的入侵。晚近,国际联盟(THE LEAGUE OR NATIONS)联合国都谋求为成员国提供集体安全。而一些区域性组织,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在本质上都是军事性的。 面对恐怖袭击,国际组织的此种作用则显得尤为突出。“9·11事件”后,各个国际组织加强了安全范卫体系,尤其是针对大型国际会议,加强了军事防御能力,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于“9·11”的事件。如北约在2001年各成员国首脑会议上,美、英等国分别派遣军队,以保障会场的安全,避免发生可能有的恐怖袭击,造成巨大损失。更为可喜的是,面对恐怖袭击,国际社会不再“坐以待毙”,而是主动出击,打击和摧毁“基地”组织,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如“9·11”后,北约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以及《华盛顿条约》第5条的规定,无论在军事上,还是战争合法性上均给美国以支持,使美军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就摧毁了阿富汗境内的“基地”组织,取得了反恐战争的阶段性胜利,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又争得了一方净土。 第三、国际组织发挥管理者的职能,充当管理者、调整者的职能,制定相关规则,约束成员国,防止成员国支持或有可能发动恐怖袭击,并切断恐怖主义的人力和资金来源,沉重地打击恐怖主义的势力。2001年,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书,由于出现了新情况,安理会着重强调了对于恐怖活动资金来源和人员及武器装备供给方面的打击,要求冻结所有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资金及其他金融财产,加强边境控制,防止恐怖分子流入一国境内或通过该国窜入他国境内。且很多国家依此冻结了与本·拉丹及其“基地”组织有关的资金及金融财产,断了其财路,削弱了其抵抗力量,也使其很难再“东山再起”。 第四、国际组织发挥其讲坛职能,支员世界舆论、伸张国际正义。面对疯狂的恐怖袭击,国际组织积极活动,出版和传播有关恐怖主义的资料,进行广泛宣传;举行各种国际会义,与世界不同阶层的人士交换意见,唤起各国人民对人类自身安全的注意与重视,并设立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建立世界性调研检测体系,呼吁各国人民投身于维护人类安全的活动。如国际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国际恐怖主义政策协会便是这样的机构。他们通过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剖析,产生根源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其历史发展的研究归纳,掌握有关恐怖主义组织的过去与现在,防范新的恐怖袭击,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保障人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发挥着巨大作用。 当然,国际组织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各个不同的国际组织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也是多样的,其中最全面、最突出的莫属联合国。 (四)联合国在反恐战争中的作用 联合国是接受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所载义务的国家组成的一个全球性组织,它是在集体安全原则基础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一个一般性政治性组织,它的成员国遍及全球,是当今最有影响的和最大的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其最早是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介入防止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 联合国作为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不仅在其宪章中对威胁、破坏世界和平的行为加以规定,而且如同其他国际组织一样,为各成员国提供交换意见和多边交往的机会和场所,并且在公平、自由、平等、“求同存异”的基础上通过多项决议,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行动。联合国大会1994年第49/60号决议附件《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宣言》第10条规定了联合国秘书长在采取实际措施以推进国际反恐方面的相关职责。(一)在从相关公约的保存方和成员国那里获取的资料的基础上,收集有关现存的涉及国际恐怖主义的多边、区域和双边条约地位及执行情况的信息,也包括恐怖事件及刑事控诉和判决的信息。(二)在从成员国获取的资料的基础上,汇集关于防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和条例的摘要介绍。(三)对现有的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文件中进行分析和评论,以便协助各国确定还未被现存公约覆盖的领域,并进一步发展出一个针对恐怖主义的综合性的条约法律框架;(四)要各国组织有关打击与国际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的机构和培训课程方面,对在联合国体制内提供有关协助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1994年联合国大会《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宣言》强调了各国应对有关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信息交换实行机制化。而1999年的第1269号决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中强调了联合国在促进这种国际合作中的主要作用,同时呼吁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加强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防止和打击在其境内为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准备和融资的行为,确保对恐怖事件制造者进行抓捕、起诉或引渡,避免给予恐怖分子以受庇护的地位,交换信息和行政司法方面加强合作以杜绝恐怖行为。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相继通过的这一系列有关对付恐怖主义的决议,显露了恐怖袭击的猖狂和其极大的危害性,更表明了世界各国反对恐怖主义一致的态度。这为世界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奠定基础。 而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安理会还采用军事或非军事化的制裁措施,对打击本·拉丹及其“基地‘组织发挥着主要作用。2000年12月19日安理会通过的1333号决议要求各国禁止向塔得班控制地区销售或运送武器弹药,军用汽车及装备、准军事装备以及前述物资的零配件;禁止提供与塔利班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帮助或培训,……并冻结本·拉丹“势单力薄”,不仅其直控范围缩小,而且无资金与武器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饮”,面对强大的军事攻击与世人的反对,“基地”组织还能存续下去吗?另外,联合国成立的联合国反恐委员会对反恐战争信息收集也起着重要作用。 恐怖主义一次次地威胁、破坏着世界和平,极大阻碍了世界各国的发展。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向往和平、积极维护和平,深切地希望能够在一个各个国家和平共处、各个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中发展建设自己的国家,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故中国政府一贯谴责和反对一切恐怖主义的暴力活动。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加反恐主义的国际立法活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11月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期间,中、俄、哈、吉、塔、无、乌六国总理发表声明,表示“上海合作组织”将打击恐怖、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视为最主要的任务之一,改组织成员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为根除恐怖主义带来的全球性危机而进行毫不妥协的斗争。 结 语 “9·11事件”的伤疤在很长一个时期中不会被人们淡忘,由此而引发的对“反恐怖主义”国际法的研究将日益深入而全面地开展下去。而这一研究课题,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反恐怖主义也是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希望更多的中国学者投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来,为创建和平、安定的世界环境积极献计献策。 注释: ①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在去年12月报日声言要在别国先发制人地反恐。他认为,另外一个国家的恐怖分子计划袭击澳大利亚,他就准备在那个国 家采取行动。摘〈参政消息〉第15999期。 ②《国际法新论》,黄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000年第1版,P139页。 ③《国际组织法》,饶戈平主编,1996年版 ④黄建华大使在42届联大六委关于反对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发言,《国际公法卷》,丁伟、朱榄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⑤《国际组织法》,饶戈平主编,1996年版 ⑥《国际公法卷》丁伟、朱榄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主要参考文献 ⑴《简论恐怖、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卜安淳,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39卷。 ⑵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以策》,[M]东方出版社2001 ⑶张汝伦,〈恐怖主义的来源〉[J]读书2001 ⑷《国际组织法》,饶戈平主编,1996年版 ⑸第九次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恐声明”。 ⑹《国际法新论》,黄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000年第1版,P139页。 ⑺《国际公法卷》,丁伟,朱榄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