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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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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法院的补充说明 2006年5月19日 一、宪法法院的组织结构 1、宪法法院的纵向结构 在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名称改为中央人民政府,以免被误以为美国的外交部)的隔壁,设立中国宪法法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隔壁,设立中国宪法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因为中国实在太大了)。即可。 2、宪法法院的横向结构 在中国宪法法院设立裁决委员会、审查委员会。 在中国宪法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也设立裁决委员会、审查委员会。 二、宪法法院的权力结构 1、审查委员会行使对宪法案件的审查权,即只对宪法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没有裁决权。 2、裁决委员会行使对宪法案件的裁决权,即只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裁决。没有审查权。 三、宪法法院的人员结构 中国宪法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法官,由【议会系统】各自的全体会议,从省级、部级、退役军级及以上人士中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中国宪法法院分院裁决委员会的法官,由【议会系统】各自的全体会议,从地级、厅级、退役师级及以上人士中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中国宪法法院审查委员会的法官,由【议会系统】各自的全体会议,从国内外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法律法学界人士中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中国宪法法院分院审查委员会的法官,由【议会系统】各自的全体会议,从国内外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法律法学界人士中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四、宪法法院的基本原则 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不告不理原则。 五、宪法法院的神圣使命 1、根据请求,审查和裁决宪法案件。 2、根据请求,对政治危机进行裁决。 六、必要的解释 没有机会成为宪法法院法官的人士,可以通过其他法政管道参与国家的法律、政治生活,譬如,竞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竞选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等等。天上不会掉下乌纱帽,您们要自己去争去取。 关于宪法的修改或制定 2006年5月19日 【政府系统】正在操办人民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法院系统】中的人民法院和【政府系统】中的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等,正在为人民处理案件。到了【议会系统】为人民操心的时候了。人民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修改现行宪法或者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制定新宪法。 现行宪法是20世纪1982年制定的,至今已经24年了,国家的法律生活、政治生活有了需要修改或制定宪法的进步。人民大众已经产生了参加国家法律生活、政治生活的强烈愿望,他们不再满足于那些荣誉称号。这是真的。 在修改或制定宪法的时候,不要把那些对我们的祖先表示感激的内容写在里面,因为宪法要执行了,写在里面难以执行。那些对我们的祖先表示感激的内容,可以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并且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以决议案的方式加以确立。 关于政党的分类与政党的转型 2006年5月19日 一、政党的分类 (一)、政党自己的政党 1、这类政党的产生 人民睡了一觉,醒来的时候,推开社会之门一看,门槛外面站着一彪从天而降的人马,他们对人民说:"我们是政党"。 2、这类政党的经费 全靠成员的缴费,从来不需要财政拨款,人民(纳税人)负担很轻。 (二)、人民的政党 1、这类政党的产生 由人民的儿子、女儿组成,这类政党始终是人民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自家的政治工具,自觉接受人民管辖。 2、这类政党的经费 由财政拨款。即由人民(纳税人)负责供养之。 二、政党的转型 自古以来,人民的脖子上就没有马桶,人民的脊背上也没有马鞍。人民有自己的儿女。由政党自己的政党向人民的政党转型,是政党自己的政党的唯一前途。 怎样转型呢? 对所谓领导方式进行改革。 怎样改革呢? 经过人民同意,进入【议会系统】,形成对议会的控制权。经过人民同意,进入【政府系统】,形成对政府的操纵权。经过人民同意,进入【法院系统】,形成对法院的影响权。 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正规化建设 2006年5月19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社会非常重要的机构,是【议会系统】【政府系统】【法院系统】的 重要支柱。要加强正规化建设。 怎样加强正规化建设呢? 明确机构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岗位工资(即,工资是发给岗位的,不是发给具体人员的)。明确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考核制度。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加以更具体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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