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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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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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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和同居关系 一、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释》(一)第四条:补办婚姻登记的效力。 二、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情况的处理: A、1994年2月1日前 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后 1.案件受理前通知补办结婚登记 2.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非法同居) 2、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的 A.事实婚姻——按继承法关于配偶的规定处理 B.非法同居——可根据继承法有关相互抚养情况处理 《解释》(一)第五、第六条 《通知》(1994.4.4) 《若干意见》(1989.11.21) 三、同居关系的解除及受理 1、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 2、 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予受理并解除 3、 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的――应予受理 《解释》(二)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一、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解释》(二)第十二、十九、二十二条 4.《解释》(一)第十七条,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解释》(二)第十二、十九、二十二条 二、一方财产: 1.《婚姻法》第十八条 2.《解释》(一)第十九条《解释》(二)第十三、二十二条 三、约定财产: 1.《婚姻法》第十九条 2.《解释》(一)第十八条 四、共同债务: 《解释》(二)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离婚案件及相关问题处理 一、离婚条件及限制: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若干具体意见》(1989.11.21)1条—14条 3.《婚姻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解释》(一)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二、财产分割及债务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四十一条《解释》(二)第十四条至十八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三、子女抚养及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解释》(一)第二十、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六条;《解释》(一)第二十七至三十条;《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中的相关问题 商品房买卖有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开发商——承购人、买受人)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资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 二、商品房预售程序: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开发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承购人从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商协助 商品房销售(开发企业、开发商——承购人、买受人) 一、商品房销售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通过竣工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 5、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7、房地产开发使用手册及有关证明文件已报送备案 二、商品房销售程序: 1、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查看大《房产证》) 2、 按期交付并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开发商从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报送权属登记资料 4、 买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商协助 房屋权属登记办法 一、种类:商品房买卖权属登记程序 1、新建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 2、房屋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3、房屋抵押、典当: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4、房屋变更、注销:30日内申请登记 二、程序: 1、申请:7日内决定 2、审核:30内核准 3、公告:6个月(遗失、补发) 4、发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购买商品房所需费用:(举例) 1、房价款:6000元/平方米X100平方米=60万元 2、应交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房款总额的2,60万元X2=12000元(120平方米以内的,契税为2、超过12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契税为4)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房款总额的0.5,60万元X0.5=300元 (3)、手续费(买卖双方共同交纳):120平方米以内为1000元,买方为500元 (4)、登记费:每平方米0.3元,0.3元/平方米X100平方米=30元 (5)、房屋所有权证费:各区县按收费标准收取 (6)、公共设备维修基金:为2,60万元X2=12000元 以上6项合计24830元 3物业管理费 4、办按揭的,律师费和评估费 5、房屋保险费:总房款60万元1X借款期限系数(比如按揭10年的系数为19.39)=11634元 1、广东省从2001年起实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不参与公共面积的分摊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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