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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年不聘属狗人? 许传辉 自古以来狗就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古人也因此将狗列入了十二属相,表现了人对狗的钟爱。诚然,也据科学家考证,狗与人类结伴已经有了两万多年的历史。今年是狗年,人们辞旧迎新,互祝狗年旺旺之际,而在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上,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狗年不聘属狗人”。 属狗,仅是一个人的生肖符号,将就业招工与是否属狗联系到一起,不仅是迷信的沉渣泛起,也是招聘单位蔑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就业歧视的现象频频发生,如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血型歧视、星座歧视、地域歧视等等,而现在又增加了一个属相歧视!招聘单位将就业歧视发挥得淋漓尽致,荒唐透顶!!! 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各项权利,用人单位单方列出的限制条件,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践踏。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该条并没有将所有的歧视性现象囊括其中,因此对该条的解释应当是一个开放性的解释。狗年不聘属狗人,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当你遭遇到诸如“狗年不聘属狗人”等歧视性就业情形时,应当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以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也建议立法部门对劳动法第十二条进行开放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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