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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快讯 “义务法律咨询”继续服务市民——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值此新《律师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今天炎炎烈日当头,他们不怕——陈军律师事务所的陈军主任带领所内全体法律工作人员继续坐阵“义务法律咨询”! 伴随着新《律师法》在2008年6月1日的颁布,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诞生了,大家不忘这个特殊的日子——6月1日,以义务服务市民表做纪念! 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活动地点:临沂市金三路与新华一路交汇向东(紧邻沂州实验中学) 所有法律咨询义务,义务不代表不尽心尽力,义务中见真情,义务中表奋进! 二、义务咨询火热进行中——每月有一天,月月有义务! 本站快讯: 为了纪念我所开业庆典3月19日,本着仗义解民忧的理念,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的陈军主任特将每月的19日定为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咨询日,争取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 时间:2009.05.19 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新华路与金三路交汇向东五十米 今日初晨已见骄阳似火,但迎着炎炎烈日,陈军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人员不言辛苦,齐刷刷的侯在义务咨询处等着给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广大市民予以满意答复。 一、热烈庆祝 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 于2009年3月19日隆重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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