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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家,首先应该是一个让所有公民都建立起法的观念,尊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国家。这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位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何悦
 
最新动态
 
 
何律师今年提案多(05/03/10)  
 
今年,本所何悦律师向天津市、全国政协会议递交了11份提案,使何律师成为天津律师界、乃至全国律师界递交提案最多的委员。何律师向全国政协会议递交的《母亲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应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应将律师代理意见写入民事判决书》等提案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好评,《天津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何律师的提案为:  
 
1、关于建立天津市公安警察训练基地的建议案;  
2、关于允许“三胞”和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案;  
3、关于完善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建议案;  
4、应避免频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案;  
5、应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6、应将律师代理意见写入民事判决书;  
7、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8、母亲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9、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女性人才开发;  
10、尽快废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的建议案;  
11、关于纠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违法行为的建议。  
 
   
 
新年新双喜 再获市双优 (05/03/01)     
 
刚刚送别本所十周年庆典,辞旧迎新之际,本所又添新荣誉。  
 
在2005年2月28日召开的“天津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总结暨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本所和何悦律师再次荣获“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天津市优秀律师”称号。天津市司法局刘广炬局长亲自向何律师颁发了奖牌。  
 
本次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工作经历了报名、自评、互查、初选、实地考核和审定等阶段,历时逾半年时间,评选采用积分方式,涉及项目包括制度建设、办公设备环境、人员素质等十几个方面。本所以评比积分第一名的成绩当之无愧地获得“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此次何律师获得“天津市优秀律师”称号,是她第三次获此殊荣。会后,手捧双奖的何律师表示,在新一年中,本所将以新成绩为新起点,继续秉承“崇尚法律,服务社会”的办所宗旨,争取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何律师被聘为兼职教授(05/02/01)     
 
2005年1月31日,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景荫和副院长付士成教授亲自来到本所向何悦律师颁发聘书,聘请何律师担任该学院兼职教授,聘期五年。  
 
本所自1996年在南开大学法学系设立“何悦奖学金”以来,鉴于何律师在社会工作中的卓越成就及在法学实践领域中的积极贡献,南开大学曾多次提出聘请何律师担任该校兼职教授,均被何律师婉言谢绝。本次何律师接受聘书,实属再难推辞,也系众望所归。  
 
颁发聘书后,双方就日后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进行了沟通,就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颁发2004年“何悦奖学金”(04/12/17)  
 
2004年12月9日,南开大学法学院举行了简洁而亲切的2004年度“何悦奖学金”颁奖仪式,本所何悦律师、牛同栩律师等律师出席了颁奖仪式,并为王宇等14名获奖同学颁发了证书和奖金。  
 
颁奖仪式过后,牛同栩律师以“法律人素质的培养”为题为在场的学生们举办了专题讲座。牛律师围绕法律人素质的养成、条件、目标等问题,大量采用启发性讲解方式,告知同学们成为法律人的有效途径和目前应采用的学习方法。大量案例的运用和新鲜法律学习观念的提及,开扩了同学们的思路,获得了在场老师们的好评。  
 
本所自1996年4月在南开大学法学院设立“何悦奖学金”以来,截止2004年12月,已有98名在校学生获得“何悦奖学金”。  
   
 
十年回顾之社会奉献(04/11/06)  
 
自1994年11月何悦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何悦律师事务所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以高素质律师、高品质服务在天津律师界、乃至全国律师界创下自己的品牌。“崇尚法律 服务社会”的办所宗旨,使事务所在长达10年的运营中,坚持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使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崇尚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下面是何悦律师事务所10年来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及奉献爱心的情况简介:  
 
1994年11月起,本所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主持《空中律师楼》、《女性天地》、《社会瞭望》、《律师天地》及《法制纵横》等栏目。  
 
1995年8月至今,本所在《天津日报》“法制时空”(原“德与法”)专栏中主持“经济与法”、“轻松话题”、 “WTO专题”等栏目。截止到2004年12月,本所律师已经在上述报纸中发表文章约450篇。 
 
1996年4月至今,本所在南开大学法学院设立“何悦奖学金”。截止2004年12月,已有98名在校学生获得“何悦奖学金”。  
 
1997年4月,本所在南开大学法学系举办“案例讨论”,具体向学生介绍和培训诉讼技巧。  
 
1997年11月,本所协助南开大学法学系举办“模拟法庭”,为学生讲解诉讼技巧。  
 
1998年8月,本所出版《何悦说法》(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始,本所在《每日新报》主持“司法建构”专栏。  
 
2002年7月,本所出资并冠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足球队。  
 
2002年10月至今,本所在天津电视台主持《案与法》栏目。  
 
2003年12月,本所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举办“以案说法”讲座,为学生讲解如何运用法理、法律解决实际案件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004年1月,为庆祝天津基督教女青年会成立90周年,本所向该会捐款。  
 
2004年4月,本所向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捐款,用于帮助困难妇女。  
 
2004年7月,本所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学生举办律师培训课程。  
 
2004年8月13日上午,本所牛同栩律师应天津商学院邀请,为天津大港油田总医院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进行了《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与规避》讲座。  
 
2004年9月9日,本所牛同栩律师应邀为天津市青联委员举办了“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管理”讲座。  
   
 
工商总局文件废止 律师打赢行政诉讼(04/07/28)  
 
2004年6月16日,我国监察部就何悦律师今年向全国政协会议递交的“关于请求国务院对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件予以监督的建议案”做出答复,称上述文件确与国务院决定不符,并决定于2004年7月1日前废止该文件。令人振奋的是,上述文件废止的成效立刻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显现,并促成了南京某律师事务所诉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许可案的胜诉。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因其代理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拒绝受理,而以该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上述文件不允许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而该文件又与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相抵触,导致受案法院迟迟无法做出判决。由于何律师的提案被国家监察部接受,使受案法院判案有了依据,并促使受案法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7日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败诉。  
 
何律师的提案不仅帮助了律师事务所获得胜诉,更重要的是,废除了商标代理领域内的行政垄断,为律师开拓商标代理服务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工商总局[2003]55号文件将于7月1日前废止(04/06/28)  
 
2004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就何悦律师今年向全国政协会议递交的“关于请求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件予以监督的建议案”做出答复,称上述工商总局文件确与国务院决定不符,并决定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废止该文件。  
 
此次监察部的答复中,对何律师在上述提案中指出的有关工商总局文件违背法律规定,为平等竞争设置行政垄断等事实予以确认,并对何律师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在对监察部答复感到满意之余,何律师表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予以解决。有感于对上述提案的答复,笔者希望,通过众多如何律师这般拥有使命感和责任心的有识之士的努力,我国将有望尽快实现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提案摘要]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3]5号文件,决定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制度。该文件从根本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于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领域的不当行政垄断,使全国广大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法律服务成为现实。然而,2003年4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便下发了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后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商标代理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等内容。显然,工商总局的文件与国务院决定、《商标法》、《律师法》均有抵触。因此,何悦律师建议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此事予以关注,并对国家工商总局的[2003]55号文件予以审查监督,以便尽快纠正国家工商总局的错误做法。  
 
 
我国将尽快建立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04/06/13)  
 
2004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就何悦律师今年向全国政协会议递交的“关于建立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案”做出答复。最高院在答复中不仅赞扬了上述提案“建议很好,很有必要性”,而且称该提案“有利于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完善诉讼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最高院表示,将就提案涉及的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并以此建立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至此,这份在全国两会开会期间因其内容触及司法领域空白而备受关注的提案得到了圆满的答复。待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当事人再也不用因无法证明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大伤脑筋,而我国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的征途中又前进了一步。  
   
 
为国企改制出谋划策(04/04/28)  
 
为国企改制提供改制辅导是本所近几年的工作重点。4月24日正逢周六,本所主任何悦律师、章珉律师、牛同栩律师为天津天马集团下属企业改制做改制辅导,并为拟改制企业进行改制策划,受到天马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欢迎。  
   
 
媒体关注本所发展(04/04/19)  
 
随着本所的快速发展,本所在天津市及全国的知名度日益攀升,何悦律师及本所的消息经常见诸于各类媒体。下面是2003-2004年以来,各媒体对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报道:  
 
中国经济导报:《新阶段里少不了新课题》(04/04/06)  
 
天津统一战线:《何悦:工作着、奋斗着并快乐着》(04/04)  
 
天津日报:《天津委员“写入”政协提案报告》(04/03/04)  
 
今晚报:《参政议政 发挥使命》(04/03/02)  
 
中国司法:《快乐着做律师——何悦律师风采》(03/12)  
 
法律服务时报:《何悦:演绎完美的人生》(03/03/07)  
 
法制日报:《议政殿堂里的律师之声--律师委员集体接受本报记者专访》(03/3/6)  
 
今晚报:《女委员的心声》(03/03/09)  
 
中华工商时报:《新阶层委员引人注目》(03/03/03)  
 
法制日报:《新阶层 新委员 新风采》(03/03/03)  
 
法制日报:《律师首次跻身全国政协委员行列》(03/03/02)  
 
法制日报:《激情互动化感受--“两会”律师代表、委员与网友对话侧记》(03/3/19)  
 
天津律师:《品位生活 欣赏人生--记全国政协委员何悦与何悦律师事务所》 (03/01)  
 
中国青年报:《律师参政议政影响力日增》(03/03/09)  
 
兰盾:电脑垃圾离我们越来越近(03/01)  
 
今晚报:《何悦委员建议:大中城市建防灾科教馆》(03/03/12)  
 
法制日报:《从律师中选任法官实现法官职业化》(03/03/26)  
 
中国妇女报:《妇女法修改的重点》(03/03/11)  
 
北京晚报:《建议专业化回收“电脑杀手”》(03/03/09)  
 
文摘报(辽沈晚报):《政协委员抨击丑“文化”》(03/03/13)  
 
扬子晚报:《政协委员疾呼关爱生命》(03/03/08)  
 
天津日报:《努力+运气=进步》(03/04/18)  
 
今日天津:也替外国人打官司的女律师(03/03)  
   
 
何悦律师参加全国政协会议(04/03/15)  
 
3月3日至12日,何悦律师赴京参加了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并向本次会议递交四项提案。其中,关于加强我国中小学生公民教育的提案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关注,该提案刊登在3月15日出版的《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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