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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  律师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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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执业过程中,张明律师始终将"以当事人为中心",以"法律预防"为目的的服务理念贯串始 
终。张明律师认为,一个律师应该熟知规则,充分有效地运用规则,通过为避免规则碰撞事故的发生采取的最经济的成本措施和步骤,实现商业交易的平稳和安全性。能够在规则碰撞发生后,能正确判断对犯规责任承担的律师并不是商业社会中最优秀的律师。一个律师应该全面参与客户风险的防范,协助客户控制交易成本,为客户平衡可获取的最大利益空间,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防范措施的负面影响。张明律师认为,一个律师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身份,何种内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当事人的利益应该永远是其维护和保障的核心。律师不是法律的注释者,也不是法律执行的裁判,律师是在有纷繁复杂的行为规则的商业社会中,为当事人利益追寻最佳途径的专业指导和助手。 
张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从来就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判断问题,依据当事人的价值观提出建 
议,鼓励当事人对可能产生实际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问题作出决定。张明律师特别理解和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情感并承认这些情感的重要性。 
 
服务方式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元-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元-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  
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的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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