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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服务方式
1、成立律师顾问组并举行律师见面会; 
2、顾问组成员进行分工协作,实行主协调律师制度; 
3、以定期上门、有事约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 
● 口头咨询律师立即处理; 
● 一般性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等,可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交由律师处理,律师在交办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反馈给相关人员;如遇重大合同及法律文件律师与公司相关人员协商反馈时间; 
● 遇相关法律事务需要律师面谈或者至现场处理的,律师在公司提出后24小时内安排与公司面谈或至现场处理,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需律师立即到场处理的,律师应当按公司要求立即到场。除公司要求外,律师每月应不少于三次至项目及办公现场主动了解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等,并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 如遇相关事务需由律师协助谈判、协商的,应当提前告知律师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时间和地点,律师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并协助处理; 
● 遇项目开盘、集中交房等重大事件,律师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安排现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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