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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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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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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运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担任国际国内投资、经济、技术、合资、合作、贸易、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专项法律顾问,参加有关订立合同的协商谈判。 三、草拟和审查各类协议、合同、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代理参加有关经济、投资、贸易、金融、期货、证券、房地产涉外业务、税务、保险、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各种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五、代办申请工商税务登记、公证、房产及其他财产的转让继承、赠与等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六、办理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矿山资源矿权调查、办证事务。 七、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八、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九、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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