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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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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司法厅规定以及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1、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争议数额在六万元以下的,3000元/件; 2、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不涉及争议数额的,3000-5000/件; 3、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涉及争议数额的,按照0.5-4的比例收取; 4、刑事案件,侦察阶段:3000元/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5000元/件; 5、法律顾问服务费,采用年费方式的,12000元/件,也可以采用计时方式或者计件方式; 6、代书服务费1000元/件或者300元/小时,咨询服务费200元/小时; 7、鉴定费、公证费、查询费、审计评估费、出租车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和翻译费等,除明确约定外概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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