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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张吉全,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大学。1999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6157部队法律咨询站站长,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6393部队专职律师,2008年转业至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一直奉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精准、专业法律服务”的职业理念,参与多起军地互涉土地、房地产、经济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经济合同、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工商查询、资信调查、咨询代书、常年私人顾问、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2009年4月以来共办理刑、民事案件二十余件,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寒亭区盗窃机动车辆一案中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辩护,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该被告判缓刑。
为安丘市道路交通事故案原告钟某代理,经过努力以调解方式结案获得高额赔偿,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为高密市抢劫、强奸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辩护,辩护人的被告系未年成人犯罪、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辩护意见均被合议庭采纳,该被告最后被判缓刑。
为奎文区抢劫一案检察院抗诉二审麻某辩护,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麻某被维持一审缓刑判决。
为昌邑市道路交通事故一案闫某代理,代理意见中闫某虽为农村户口,但由于其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地为城镇,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害赔偿的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闫某获得高额赔偿。
为安丘市生命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受害人李某的家属代理,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工程发包方、第一承包人仅承担过错责任,受害人自行承担40责任的判决,二审判决发包方、第一、二承包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为受害人家属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为安丘市周某离婚上诉一案周某代理,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补充了证据上的不足,使周某前妻转移的二万多元存款经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8岁的小孩也判随周某生活。
为潍坊市某合资企业虚开增值税、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案公司的辩护人,通过深入的调阅案卷和调查了解,经过深入地研究分析,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经过两天的庭审,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该案尚未宣判。
为青州市宋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的辩护人,刑事部分被告系初次犯罪、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附带民事部分受害人系农村居民,应当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代理意见获得法院支持,该被告被判刑二年,赔偿数额比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数额少了一半。
为安丘市某酒店因火灾受行政处罚代理进行行政听证,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显示了较强的法律专业水平,听证会后受到与会领导的赞扬,也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处罚金额减少了三分之一。
为安丘市某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单位的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劳动者应就基本的劳动关系举证证明,由于该劳动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申请被驳回。
为韩籍申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上诉一案申某的代理,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未经鉴定机构鉴定的后续治疗费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的意见获得法庭支持,最后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减轻了赔偿负担。
为昌邑市李某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代理,代理意见得到法庭支持,李某获赔四十余万。
为奎文区李某与单位拆迁补偿款所有权纠纷一案代理,以李某持有房屋产权证是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得到拆迁补偿的代理意见据理力争,该案目前尚未结案。(继续添加中)
为潍坊市某法国独资企业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的代理人,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手机:15153609460 邮箱:ZJ7939@163.COM :1083331720
个人主页:://HI.BAIDU.COM/潍坊张吉全律师
联系方法
姓名:
张吉全
执业证号:
20070204929
地域:
山东潍坊市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76号
邮编:
261041
电话:
0536-8385268
传真:
0536-8219922
手机:
15153609460
电子邮件:
主页:
http://
其它联系方法:
QQ:1083331720
登录时间:
2009-8-13 19:20:00
最后修改时间:
2009-8-13 1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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