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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成功案例
2001年8月,本所宣红霞律师接受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宝洋产业制品厂(以下简称宝洋厂或厂方)委托,代为处理吴雪等56名女工诉其非法搜身一案相关法律事宜。 
(以下介绍案情均曾在媒体上披露过)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30日,由于宝洋厂人毛车间发生大量失窃事件,工厂决定对该车间进行检查。之后,56名女工声称遭遇非法搜身。此案在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推波助澜之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韩国电视台在事件发生后也派人前来采访,该节目在韩国播出后,立即引起了韩国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9日,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派人前往深圳调查了解此事。国内外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均跟踪报道此案的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宝洋厂找到本所,希望本所委派宣红霞律师作为代理人。 
当时原告方从三种法律途径要追究厂方责任: 
1、 以非法搜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宝洋厂。 
2、 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3、 向公安部门控告有关管理人员非法搜身,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律师的压力非常之大,除了在这一案件中委托人本身在措施上有不当之处之外,更面临着强大的舆论压力。当时舆论一边倒支持员工,更不乏有人讥讽代理律师为“韩奸”。代理的难度相当大。 
代理律师开庭之前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 
1、对事发时所有在场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共计十余人均作了详尽的调查,制作成调查笔录提供给法庭,并要求这十人出庭作证。 
2、撇开原告方的代理人,直接与员工代表会谈,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说服员工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以避免给厂方造成更大的损失。 
3、准备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答辩状。 
案件在8月24日、25日开庭两天审理。由于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庭审的效果相当好。客户对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非常满意。 
庭后,代理律师及厂方仍积极与原告及原告的代理人进行联系。 
最终本案以原告接受厂方提出的、根据工龄的不同每人支付4000元到8000元费用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方案,原告向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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