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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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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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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为邹贤龙故意杀人案辩护,法院采纳张明律师意见,"疑案从轻",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94年重庆环球轮船公司不服涪陵港航监督局因"浪损"作出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武汉海事法院撤消该责任认定。张明律师担任被告丰都轮船公司的代理人。武汉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了撤消涪陵港航监督局作出的责任认定,判决重庆环球轮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案对以后的审判具有指导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海事法院第一次作出撤消港航监督机构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打破了多年以来长江水域"浪损"事故频繁发生,无论事故各方有无过错,在划分责任时都要承担责任的做法。对长江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起了警示作用。此后,发生在长江水域的因浪损事故引起的海事诉讼大为减少,各船主均以此案为戒,发生碰撞引起浪损首先衡量自己是否违反了"内河避碰规则"的规定。 1999年担任村民秦某诉某镇政府房屋买卖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代理人。经过漫长是 诉讼之路,当事人终于找到了说法。2002年10月,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为该案制作 了上下两集节目:"一幢房还是两间屋"。该案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001年担任江某贪污案的辩护人。张明律师用法律以外的会计专业知识,经过了漫长的查帐过程,终于使扑朔迷离的案件明朗化。该案最终检察院以需补充证据为由主动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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