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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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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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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案。 在2005年8月12日,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原审原告成武苟村农村信用社诉原审被告吴瑞谦、原审被告朱德慈一案中,作为原审被告朱德慈的委托代理人,认真审查原审卷宗,排除不清事实,努力调查取证,认真参加庭审,最后使得原审被告朱德慈胜诉,还其以公平,真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做到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 案例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在2006年3月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诉菏泽市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魏宝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积极调查取证,认真做好清欠的一切准备工作,尊重事实,中级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诉请,为菏泽市交通开发投资公司避免了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积极开拓案源,擅长办理特色案件,在2005年8月12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胜虎诉被告菏泽中润大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取证困难,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走访了附近所有有关人员去调查取证,最终取得有利证据,使得原告胜诉,在此案中的取证表现及敬业精神,深得当事人好评,也为办理此类案件开创了取证方式的先例,并积极传授与他人;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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