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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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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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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景华诉楼上坠落物特殊侵权一案 丹东市第一例楼上坠落物特殊侵权案件,因无法查找到直接侵权人,本人代理受害人张景华依据民法通则特殊侵权规定,将该楼所可能涉及的七名产权人全部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判定涉案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原告取得胜诉。 二、刘毅申请复议辽宁省人事厅撤销会计证一案 刘毅因不服辽宁省人事厅对其作出的撤销会计证的决定,委托本人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自行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并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申请人取得胜诉。 三、刘崇仁诉魏在铎等四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一案 刘崇仁因其女儿被魏在铎等四人残忍杀害,委托代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参与诉讼。经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四名刑事被告人除赔偿刘崇仁各项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外,四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告胜诉。 四、杨美华与韩永梅房屋优先购买权一案 杨美华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其买卖房屋的合同侵犯了韩永梅的优先购买权而委托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确认杨美华买卖合同有效。上诉人获胜。 五、孙文波不服凤城市城建局房屋权属确认纠纷一案 委托人孙文波因不服凤城市城建局对其房屋权属的确认而将该局告上凤城市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确认凤城市城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委托人获胜。 六、张某诉海金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 张某诉海金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后,海金刚公司以涉案欠条系其内部工作人员偷盖等原因为由,委托律师提出抗辩。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属刑事案件,民事审判中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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