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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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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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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某与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商品房认购纠纷案 案情:常某(乙方)于2005年8月21日与北京鹏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鹏润公司”)签订商品房内部认购书,约定乙方购买国美第一城一处商品房,并由乙方向鹏润公司交纳二万定金,后双方因为对购房合同的条款协商不成,不能达到一致,乙方要求鹏润公司退还定金,遭到拒绝。乙方向我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处理结果:通过咨询,乙方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与鹏润公司就定金纠纷进行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鹏润公司全额退回乙方定金。 2、赵某诉姚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将自己的房产租赁给北京隆盛显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简称“隆盛十公司”),隆盛十公司又将此房产以自己名义将其出租给被告姚某,后由于隆盛十公司不履行与原告的租赁合同,并不知去向,原告于2005年10月将被告姚某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腾房,并承担水电等各种费用。 处理结果: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向法院提出主体不适格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原告撤诉。 3、北京朝宁浩洗涤有限公司诉北京太平洋休闲俱乐部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北京朝宁浩洗涤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将被告诉至朝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支付相关费用。 处理结果: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通过质证,对原告的主要书证及证人证言发表意见为法庭采纳,最终原告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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