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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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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媒促成国际商务合作 在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和澜——湄合作所带来的市场前景的感召下,投资总额1170万元,每年将有1000只集装箱船往返的澜沧江——湄公河果蔬冷藏运输合作,在江苏河海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国紫维门——太平洋有限公司之间达成。促成此项合作的,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填补航运空白 此项合作开发填补了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的空白,这种现代先进的成组运输方式将向中泰两国及其他东南亚国家提供高质量的新鲜果蔬。此项航运合作,与空运相比将降低中泰蔬菜水果的保鲜运输成本,是实现中泰政府扩大蔬菜水果市场计划的非常重要的前提。 2005年一季度,运输合作将正式启动。届时,船队将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关累两个港口出发,顺流到泰国清盛港,全程344公里,单程10个小时,返回20个小时。 律师牵线搭桥 值得一提的是,本所在此次合作中承担了牵线搭桥,参与了对投资环境调查、贸易合作谈判,以及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件等等重要工作。 本所主任王达人解释,提到律师,以往很多人认为就是打官司的,必须要为当事人服务,其实律师在经济交往中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律师非诉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在这样的合作中,律师也得转换角色,站在客观的立场促成双方的合作。律师的作用则体现于:保障双方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双方在谈判中的分歧,为双方提供投资或贸易中的法律背景。 给律师一个机会 本所主任王达人表示,把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云南所面临的机遇,也是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的课题,这给了律师一个机会。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交代”了不少工作给律师做,包括积极宣传我们国家促进、保护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吸引国外、省外的资金进入云南,进一步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以及介绍东盟各国的法律等。 王达人主任认为,此次船运合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外的投资都到了云南,对于合作开发湄公航运资源可以说是一个范例,在本次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中国法律,争议解决也选择了中国法院管辖,充分显示了泰国方面对中国法律、法治环境的信任,也体现了对中国律师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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